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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港: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12

珠海港: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0507          证券简称:珠海港          公告编号:2023-025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4月11日(星期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23 年 4 月 11 日的交易
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②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3 年 4 月 11 日 9:15-15:00。
    2、现场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紫荆路 93 号
铭泰城市广场 1 栋 20 层)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局。

    5、主持人:董事甄红伦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19 人,代表股份

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275,769,41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9.983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7 人,代表股份 1,962,7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2134%。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法律顾问出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提案表决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二)提案表决结果

  提案 1.00 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76,949,21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7181%;反对 782,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281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本项提案获得表决通过。

  提案 2.00 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该提案项下子提案进行逐项表决结果如下:

  提案 2.01 注册发行规模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76,947,61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7175%;反对 784,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282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提案 2.02 发行期限及品种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76,947,61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7175%;反对 784,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282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提案 2.03 发行方式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76,947,61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7175%;反对 784,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282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提案 2.04 发行利率及其确定方式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76,947,61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7175%;反对 784,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282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提案 2.05 发行对象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76,947,61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7175%;反对 784,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282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提案 2.06 募集资金用途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76,947,61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7175%;反对 784,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282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提案 2.07 增信措施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76,947,61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7175%;反对 784,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282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提案 2.08 上市安排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76,947,61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7175%;反对 784,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282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提案 2.09 偿债保障措施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76,947,61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7175%;反对 784,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282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提案 2.10 决议有效期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76,947,61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7175%;反对 784,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282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本项提案获得表决通过。

  提案 3.00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予董事局全权办理公司债券注册及发行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76,949,21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7181%;反对 782,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281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本项提案获得表决通过。

  提案 4.00 关于珠海港物流拟申请授信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77,233,71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205%;反对 498,4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79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本项提案获得表决通过。

  提案 5.00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77,235,31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211%;反对 496,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78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上述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提案 6.00 关于拟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77,235,31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211%;反对 496,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78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上述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提案 7.00 关于拟修订《董事局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77,235,31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211%;反对 496,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78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上述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提案 8.00 关于拟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77,235,31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211%;反对 496,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78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上述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德赛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易朝蓬、李玲玲;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和出席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及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对议案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局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23 年 4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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