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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港:关于拟开展永续债权业务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12-07

珠海港:关于拟开展永续债权业务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0507          证券简称:珠海港        公告编号:2021-127
          关于拟开展永续债权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事项概述

  为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满足公司进一步发展的资金需求,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开展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含)的永续债权业务。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于 2021 年12月6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局第二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参与表决的董事 9 人,同意 9 人;反对 0 人,弃
权 0 人。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经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网站等途径查询,公司不属于失信责任主体。

  二、业务方案

  1、品种:永续债权业务是指通过可续期信托贷款、永续债权融资计划等形式开展的无固定到期日、可续期含权债务融资,一般不规定到期期限、带有赎回或者续期选择权、利息递延支付权等,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可计入权益,融资金额全部计入其他权益工具,提高融资人自身权益水平;

  2、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含);

  3、期限:无固定到期期限,在约定的每个重定价周期期末,公司有权行使续期选择权,公司不行使续期选择权则全额到期兑付。品
种一般有 1+N 年、2+N 年或 3+N 年,可选择单一期限品种或多期限
品种混合发行;

  4、利率:融资时根据市场行情确定,最终以合同为准;

  5、条款:可设置融资人续期选择权、融资人递延支付利息选择权、融资人赎回选择权等各类含权条款;

  6、方式: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可以采取一次或分期发行;

  7、资金用途:拟用于公司及子公司偿还金融机构借款、偿还到期债券,补充流动资金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的用途;

  8、增信措施:无担保和其他信用增进安排;

  9、决议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36 个月内有效。
  三、董事局提请股东大会授权事宜

  为高效、有序地完成本次发行工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局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并由董事局转授权管理层,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内容、框架与原则下,根据届时的市场条件,从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本次永续债权业务的相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市场条件和公司需求,确定具体方案、条款、条件和其他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业务规模、期限、具体条款、价格及其确定方式、评级安排、担保事项、还本付息的期限等与该项业务相关的一切事宜;

  2、决定本次永续债权相关的合作机构;

  3、负责修订、签署和申报与本业务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法律文件,并办理相关申报、注册(备案)和信息披露手续;

  4、根据实际情况决定融资资金在上述融资资金用途内的具体资金使用安排;


  5、办理与本次永续债权融资相关的其他事宜;

  6、上述授权自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36 个月内有效。
  四、本次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永续债权安排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可作为权益工具计入公司所有者权益,有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促进公司经营发展。

  五、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拟开展永续债权业务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上述事项相关进展情况。

  六、备查文件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21 年 12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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