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07 证券简称:珠海港 公告编号:2021-045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深证上[2020]125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 21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本公司”)编制了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的《2020 年度募集资
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内容说明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证监许可[2018]2098 号文《关于核准珠海
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于 2019 年 4 月非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 股)140,883,976 股,每股面值 1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 7.24 元,
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019,999,986.24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18,430,203.21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001,569,783.03 元。上述发行募集
资金已于 2019 年 4 月 25 日全部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
司募集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编号为信会师报字[2019]第 ZC10360号《验资报告》。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余额情况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余额如下:
项目 金额(元)
2019 年 4 月 25 日募集资金期初总额 1,019,999,986.24
减:公司保荐、承销费用 17,319,999. 78
减:公司会计师费、律师费等发行费用 1,110,203.43
减: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54,640,000. 00
减:募集资金变更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情况 336,399,700.00
减:截至期末直接投入募投项目 508,123,085.62
减:银行手续费 3,426.00
加: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及现金管理收益 35,109,982.61
募集资金期末余额 137,513,554.02
注:募集资金期末余额 137,513,554.02 元,其中用于现金管理的产品尚未到期金额为 90,000,000.00 元,
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实际余额 47,513,554.02 元。
二、 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等方面均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在报告期实际操作过程中,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均不存在违反规定的情形,募集资金的相关管理工作不存在问题,与《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差异。报告期内公司审计部门对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情况进行监督,定期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公司分别在交通银行珠海拱北支行、珠海华润银行珠海分行、中国农业银行珠海分行、兴业银行珠海分行营业部(以下合称“开户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
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2019 年 5 月 20 日,公司、开户银行及保荐机构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或者控股子公司,募集资金将以向项目实施主体增资或委托贷款方式投入募投项目。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
用,根据公司分别于 2019 年 6 月 24 日、2019 年 7 月 25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局
第八十一次会议和第九届董事局第八十四次会议决议,项目实施主体珠海港航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港航运”)、珠海港拖轮有限公司和珠海港成功航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港成功航运”)分别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 2019
年 6 月 26 日、2019 年 7 月 29 日与公司、银行、保荐机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分别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其他相关规定,报告期内三方监管协议得到切实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户名 开户行 银行账户 余额(元)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珠海华润银行珠海分行 213201002818700001 32,868,377. 27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珠海分行 44350101040031751 12,128,645. 44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兴业银行珠海分行营业部 399020100100352445 0.00
珠海港航运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珠海分行 44350101040031959 54,397.77
珠海港航运有限公司 珠海华润银行珠海分行 213225260978500001 443,354.22
珠海港成功航运有限公司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珠海分行 19610078801100000733 0.00
珠海港成功航运有限公司 珠海华润银行珠海分行 213223730891700001 1,204.39
珠海港拖轮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珠海分行 44350101040031942 2,017,574.93
合计 47,513,554.02
注:交通银行珠海拱北支行444000094018170092580 账户已于2020 年 12 月30 日注销。
三、 本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58,149.82 万元,具体使用情况详
见本报告附表 1。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内容变更情况
(1)变更的内容
①为缩短船舶建造期,更好匹配客户专用码头靠泊标准,快速建立业务
通道,保障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经审慎分析和认真研究,在原有募集资金投资方向及业务布局不变的情况下,将原募投项目珠海港成功航运购置“2 艘沿海25,800 吨级海船”变更为购置原交易对手方“2 艘沿海 22,500 吨级海船”的在建订单,项目总投资不超过 16,000 万元,所需资金通过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解决。本次变更主要是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涉船舶船型的变更,募集资金仍投向港航江海联动配套项目,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
②鉴于全球蔓延的新冠疫情对国内外生产贸易带来的持续性负面影响,航运业面临严峻挑战,原募投项目“购置 2 艘沿海 45,000 吨级海船项目”面临的宏观经济环境、行业需求已发生较大变化,项目继续实施的投资回报存在较大不
确定性,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发展规划等诸多因素,为维护公司利益并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终止实施“购置 2 艘沿海 45,000 吨级海船项目”,并将原计划投入该项目的募集资金 33,639.97 万元全部用于偿还银行贷款。
(2)变更的原因
①鉴于原募投项目因船厂原因致使建造期延迟,而现有 2 艘 2.25 万吨级在
建船舶目前已在船台合拢,交船期符合业务开展需求,且考虑到作业停靠码头对船舶装载量的限制因素,进行本次募投项目船型的变更,变更后将有利于缩短船舶建造期,更好匹配客户专用码头靠泊标准,快速建立业务通道,保障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
②鉴于宏观经济环境及航运业供需状况已发生较大变化,原募投项目“购置2 艘沿海 45,000 吨级海船项目”继续实施的投资回报存在较大不确定性,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财务资金结构,更好地满足公司发展的需要,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价值,公司终止上述项目,并将该项目拟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变更为偿还银行贷款。
(3)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①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内容的事项已经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局第九十六次会议及 2020 年 4 月 21 日召开的 2020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公司已于 2020 年 4 月 3 日通过《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内容的公告》。
②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内容的事项已经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3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局第一百次会议及 2020 年 7 月 20 日召开的 2020 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公司已于 2020 年 7 月 4 日通过《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情况。(四)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