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07 证券简称:珠海港 公告编号:2023-079
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30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局第五十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6 艘拖轮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1,279.69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最终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因本次拟结项的“6 艘拖轮项目”的节余资金占对应项目募集资金净额比例未超过 10%,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证监许可[2018]2098 号文《关于核准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于 2019
年 4 月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40,883,976 股,每股面值 1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 7.24 元,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19,999,986.24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 18,430,203.21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001,569,783.03 元。上述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19年4月25日全部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编号为信会师报字
[2019]第 ZC10360 号《验资报告》。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历次变更情况
(1)经公司于 2019 年 5 月 23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局第八十次会
议及 2019 年 6 月 14 日召开的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考虑到
本次实际募集资金数额小于计划募集资金数额及市场需求情况变化,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将原项目“建造 40 艘 3,500 吨级内河多用
途船项目”、“购置 2 艘沿海 22,500 吨级海船项目”和“购置 3 艘沿
海 12,000 吨级海船项目”,变更为“建造 25 艘 3,500 吨级内河多用途
船项目”、“购置 2 艘沿海 25,800 吨级海船项目”和“新建 2 艘沿海
12,500 吨级海船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5 月 24 日《证
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变更募集资金部分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及内容的公告》
(2)经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局第九十六次会
议及 2020 年 4 月 21 日召开的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为缩短船舶建造期,更好匹配客户专用码头靠泊标准,快速建立业务通道,保障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将原募投项目珠海港成功航运购置“2艘沿海 25,800 吨级海船”变更为购置原交易对手方“2 艘沿海 22,500吨级海船”的在建订单,项目总投资不超过 16,000 万元,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3 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
网披露的《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内容的公告》。
(3)经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3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局第一百次会议
及 2020 年 7 月 20 日召开的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鉴
于经济下行对国内外生产贸易带来的持续性负面影响,航运业面临严峻挑战,原募投项目“购置 2 艘沿海 45,000 吨级海船项目”面临的宏观经济环境、行业需求已发生较大变化,项目继续实施的投资回报存在较
大不确定性,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发展规划等诸多因素,公司拟终止实施该项目并将原计划投入该项目的募集资金 33,639.97 万元全部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4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
(4)经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24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局第四次会议
及 2021 年 3 月 12 日召开的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为
适应国家环保政策及设备市场的变化,优化现有拖轮结构以符合市场需求,确保作业安全,并保障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拟将募投项目“6 艘
拖轮项目”中尚未建造的 2 艘 5,000HP 全回转拖轮变更为建造“1 艘
3,400HP 常规动力拖轮和 1 艘 2,600HP 电力推进拖轮”,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25 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披露的《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内容的公告》。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情况
经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9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局第三十五次会议和
2022 年 9 月 26 日召开的 202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除“6 艘拖轮项目”以外的项目均已实施完成,达
到结项条件,“新建 2 艘沿海 12,500 吨级海船项目”、“购置 2 艘沿
海 22,500 吨级海船项目”、“建造 25 艘 3,500 吨级内河多用途船项目”
可结项的金额为 6,243.95 万元(最终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
额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10 日《证券时报》、《中
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4、募集资金管理与存储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根据《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
使用等方面均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公司对募集
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均不存在违反规定的情形,募集资金的相关管理工作不存在问题,与公司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差异。公司审计部门对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情况进行监督,定期对募集资金使用
情况进行检查。
截至 2023 年 8 月 31 日止,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户名 开户行 银行账户 余额(元) 备注
珠海港股份有 珠海华润银行
限公司 珠海分行 213201002818700001 19,852,197.66
本次拟结项的资金合
计为 1,279.69 万元(最
珠海港股份有 中国农业银行 终金额以资金转出当
限公司 珠海分行 44350101040031751 14,965,644.91 日 银 行 结 息 余 额 为
珠海港航运有 中国农业银行 准),募集资金账户中
44350101040031959 50,167.79 剩余资金为募投项目
限公司 珠海分行 已结项未转出的资金、
珠海港成功航 珠海华润银行 已归还未转出的委贷
运有限公司 珠海分行 213223730891700001 1,695.33 本金及利息。
珠海港拖轮有 中国农业银行
限公司 珠海分行 44350101040031942 1,032,328.20
合计 35,902,033.89
注:1、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珠海拱北支行444000094018170092580已于2020年12月31
日注销;2、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珠海分行营业部399020100100352445已于2021年1
月11日注销;3、珠海港航运有限公司华润银行珠海分行213225260978500001已于2022年11月3
日注销;4、珠海港成功航运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珠海分行19610078801100000733已于
2023年5月26日注销。
二、募集资金节余情况及原因
1、募集资金节余情况
截至 2023 年 8 月 31 日,“6 艘拖轮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为 19,905.50 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 1,279.69 万元(包含募集资金专户产生的利息收入),其中现金管理收益及利息收入金额为 1,185.19万元(已扣减手续费)。
单位:万元
调整后投资 截止2023年8月已使用募集资 节余募集 是否具
实施主体 项目名称 总额(1) 31日累计投入金金比例(3)= 资金金额 备结项
额(2) (2)/(1) 【注】 条件
珠海港拖轮有 6 艘拖轮项目 20,000.00 19,905.50 99.53% 1279.69 是
限公司
注:节余募集资金总额包含尚未支付的船舶质量保证金及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利息收入、现金管理收益。
2、募集资金节余原因
(1)“6 艘拖轮项目”存在尚未支付的船舶质量保证金,因珠海港拖轮与造船厂在合同中约定船舶交付使用后 12 个月即质量保证期,如无质量异议再行支付,从而现阶段形成一定结余。待船舶质量保证金满足付款条款时,珠海港拖轮将按照相关合同约定以自有资金进行支付。
(2)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以及存放期间产生利息收入。
三、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为最大限度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将具备结项条件项目进行结项,同时将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 1,279.69 万元(最终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公司所有募投项目均已按计划完成项目建设并达到结项条件,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公司及
子公司将注销对应募集资金专户,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四、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建设和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