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07 证券简称:珠海港 公告编号:2020-142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局第一百一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珠海港”)第九届
董事局第一百一十七次会议通知于 2020 年 12 月 18 日以专人、传真
及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 2020 年 12 月 22 日上午 10:00
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 8 人,实到董事 8 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董事局换届选举的议案
公司第九届董事局任期已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证券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局和符合推荐资格的股东提名,董事局提名委员会考察推荐,现提名以下人选作为公司第十届董事局董事候选人:
董事候选人名单:欧辉生先生、冯鑫先生、甄红伦先生、薛楠女士、周娟女士。
独立董事候选人名单:路晓燕女士、邹俊善先生、陈鼎瑜先生、郭国庆先生。
具体内容及候选人简历、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
声明请详见刊登于 2020 年 12 月 23 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和巨潮资讯网的《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局换届选举的公告》《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 8 人,同意 8 人;反对 0 人,弃权 0 人。
独立董事对上述人选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其中独立董事人选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二、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目前整体经济环境、行业水平及公司实际情况,拟将公司独立董事薪酬由每人 7 万元/年(税前)调整为 10 万元/年(税前),按月平均发放;其履行职务发生的必要费用由公司承担。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 5 人,同意 5 人;反对 0 人,弃权 0 人,
独立董事路晓燕女士、田秋生先生、张文京先生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已对本次调整薪酬的合规性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置业公司调整开发代建项目关联服务条款的议案
根据公司于2016年7月26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局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司全资子公司珠海港置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置业公司”)投标参与公司控股股东珠海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港集团”)唐家湾生活配套项目的开发代建服务,成功中标并与珠海港集团
的全资子公司珠海港恒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下称“港恒公司”)签订项目委托合同,约定项目开发建设的委托管理费用按项目实际投资总成本的 10%确定,按照项目投资估算预计项目开发建设的委托管理费用约为 4,937 万元。现因土地费用发生变化、工程设计变更、销售延期导致财务费用增加及相关税金增加,该项目总投资预计增加至 94,500 万元,双方拟参照行业水平签订补充合同,重新约定项目的委托代建管理费用按项目实际投资总成本的 8%计收,委托代建管理费预计为 7,560 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 2020 年 12 月 23 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置业公司调整开发代建项目关联服务条款的公告》。
因港恒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珠海港集团的全资子公司,公司董事局主席欧辉生先生任珠海港集团董事长,董事周娟女士任珠海港集团董事,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上述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 6 人,同意 6 人;反对 0 人,弃权 0 人。
关联董事欧辉生先生、周娟女士已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四、关于为天长聚合项目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根据公司于2020年9月22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局第一百一十次会议决议,公司控股的珠海港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已成功收购安徽天杨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及天长聚合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长
聚合”)100%股权,并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天长聚合因项目建设需
要,于 2017 年 10 月 16 日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长支行签署
了《固定资产借款合同》,合同金额为 30,900 万元,担保条件为天长聚合提供收费权质押及由原股东方协合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现拟变更为由公司为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相关担保协议尚
未签署。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 2020 年 12 月 23 日《证券时报》、《中
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为天长聚合项目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 8 人,同意 8 人;反对 0 人,弃权 0 人。
该事项无需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因含本次担保金额在内的公司累计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注销赤峰港昇新能源有限公司的议案
赤峰港昇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赤峰港昇”)系公司全资子公司珠海经济特区电力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83.38%珠海港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致力于在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翁牛特旗开发建设风电项目,目前除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外,未发生其他实际业务,无债权债务、无对外投资。鉴于国家正出台系列政策推动逐步实施风电、光伏新建项目平价上网,同时内蒙古地区对基数保障小时数下达了明确限定,弃风限电情况明显,赤峰港昇现有储备项目已不具备开发价值,未来一定时期内发展空间有限。为维护股东方利益,拟申请清算及注销赤峰港昇并办理工商、税务等相关手续。
经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等途径核查,
赤峰港昇不属于失信责任主体。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 8 人,同意 8 人;反对 0 人,弃权 0 人。
本次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无需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无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六、关于超短期融资券募集说明书的议案
2020 年 12 月 14 日,公司收到交易商协会签发的《接受注册通知
书》(中市协注〔2020〕SCP672 号),交易商协会决定接受公司超短期融资券注册,注册金额为 22 亿元,注册额度自通知书落款之日起 2年内有效,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
现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择机发行上述注册额度内的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第十期超短期融资券募集说明书》主要内容包括:发行条款、募集资金运用、发行人基本情况、发行人主要财务状况、发行人资信状况等。同时,提请董事局授权公司管理层,后续根据每期超短期融资券实际发行情况,在公司 2020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授权范围内,对每期超短期融资券募集说明书中发行规模、发行期限及募集资金用途等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 8 人,同意 8 人;反对 0 人,弃权 0 人。
七、关于召开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鉴于本次董事局会议审议的《关于董事局换届选举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关于为天长聚合项目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拟定于 2021 年 1
月 7 日(星期四)下午 14:30 以现场和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 2020 年 12 月 23
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 8 人,同意 8 人;反对 0 人,弃权 0 人。
特此公告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20 年 12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