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07 证券简称:珠海港 公告编号:2024-076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9月5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24年9月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②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4年9月5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紫荆路 93 号
铭泰城市广场 1 栋 20 层)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局。
5、主持人:董事、总裁冯鑫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59 人,代表股份
278,829,95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316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275,747,1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29.981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8 人,代表股份 3,082,804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52%。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法律顾问出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提案表决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二)提案表决结果
提案 1.00 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采用累积投票制等额选举陈少幸先生、冯鑫先生、朱丹女士、宋锦霞女士、 薛楠女 士为公 司第十 一届董 事局非独 立董事 , 表 决结果如下:
提案 1.01 选举陈少幸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获得 278,431,999 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7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获得 2,684,849 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87.0911%。
陈少幸先生当选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非独立董事。
提案 1.02 选举冯鑫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获得 278,418,535 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2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获得 2,671,385 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86.6544%。
冯鑫先生当选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非独立董事。
提案 1.03 选举朱丹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获得 278,417,210 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2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获得 2,670,060 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86.6114%。
朱丹女士当选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非独立董事。
提案 1.04 选举宋锦霞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获得 278,416,912 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1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获得 2,669,762 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86.6017%。
宋锦霞女士当选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非独立董事。
提案 1.05 选举薛楠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获得 278,419,090 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2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获得 2,671,940 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86.6724%。
薛楠女士当选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非独立董事。
提案 2.00 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独立董事的议案
采用累积 投票制等额选举陈鼎 瑜先生、邹俊善 先生 、 刘国山先生、郑颖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独立董事,表决结果如下:
提案 2.01 选举陈鼎瑜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获得 278,419,080 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2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获得 2,671,930 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86.6721%。
陈鼎瑜先生当选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独立董事。
提案 2.02 选举邹俊善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获得 278,416,885 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1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获得 2,669,735 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86.6009%
邹俊善先生当选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独立董事。
提案 2.03 选举刘国山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获得 278,416,978 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1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获得 2,669,828 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86.6039%
刘国山先生当选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独立董事。
提案 2.04 选举郑颖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获得 278,417,054 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1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获得 2,669,904 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86.6063%。
郑颖女士当选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独立董事。
提案 3.00 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采用累积投票制等额选举周娟女士、朱远红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表决结果如下:
提案 3.01 选举周娟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
获得 278,416,988 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1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获得 2,669,838 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86.6042%。
周娟女士当选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提案 3.02 选举朱远红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
获得 278,419,091 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2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获得 2,671,941 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86.6724%。
朱远红女士当选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德赛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易朝蓬、黎德宣;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和出席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及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对议案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局印章的股东大会决
议;
2、法律意见书。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24 年 9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