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07 证券简称:珠海港 公告编号:2024-103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变更前的会计师事务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变更后的会计师事务所: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
2、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综合考虑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身发展情况及审计工作需要,经邀请招标,拟聘任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宜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对此无异议。
3、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局对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
4、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的规定。
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2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局第五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聘用北京德皓国际
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08 年 12 月 8 日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31 号 5 层 519A
(5)首席合伙人:杨雄
(6)人员信息: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
事务所合伙人数量 37 人,注册会计师 127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52 人。
(7)业务信息:2023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 54,909.97 万元(含
合并数,下同),审计业务收入 42,181.74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33,046.25
万元。2023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59 家,审计收费总额 2.41 亿元,
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批发和零售业等,与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0 家。
(8)投资者保护能力:截至 2023 年末,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 2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9)诚信记录: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
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0 次、自律监管措
施 0 次、纪律处分 0 次;期间 18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
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18 次、自律监管
措施 5 次、纪律处分 0 次(以上处理均不在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
(10)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分支机构相关信息:本次公司审计业务主要由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东分所(以下简称“北京德皓国际广东分所”)承办。北京德皓国际广东分所于
2024 年 5 月 30 日成立,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三塘村 81 号 601
室,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注册会计师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代理记账;税务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刘明学,合伙人,2001 年 12 月成为注册会
计师,2002 年 3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 年 8 月开始在北京
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作为签字合伙人承做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为 4 家,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2)签字注册会计师:李俊,2013 年 2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
年 1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 年 9 月开始在北京德皓国际会
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情况为 3 家,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胡彬,合伙人,2002 年 9 月成为注
册会计师,2009 年 7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 年 9 月开始在
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0 年 1 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超过 10 家。
2、诚信记录: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审计服务收费主要系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根据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等,根据公司招标时的报价确定。公司拟向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支付审计费用合计 169 万元,其中年度财务审计费用 139 万元,较上年下降 4.79%,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30 万元,与去年持平。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类型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综合考虑公司自身发展情况及审计工作需要,经邀请招标,拟聘任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宜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事前沟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对此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有关规定,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根据监管要求,审计委员会负责落实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相关工作,监督选聘过程,并对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进行了审查,认为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具备为公司服务的资质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未来审计工作需求,审计委员会同意向董事局提议聘请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董事局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该事项已经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2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局第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 9 人,同意 9 人,反对 0
人,弃权 0 人。
(三)生效日期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审计委员会决议;
3、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24 年 11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