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07 证券简称:珠海港 公告编号:2020-103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珠海经济特区商事登记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应当设公司秘书”的规定,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设立公司秘书一职,并在《公司章程》中增加如下内容:
第九章 公司秘书
第一百七十一条 公司设公司秘书一名。
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秘书由公司法定代表人任免。公司秘书应
当符合《珠海经济特区商事登记条例实施办法》规定的任职条件。
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秘书负责向社会公众披露依法应当公开
的公司信息,并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在信息公示平台上提交公司应当公开的信息;
(二)接受有关部门的依法查询。
公司对章程做出上述修订后,《公司章程》相应章节条款依次顺延。本次章程条款的修订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核准结果为准。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于 2020 年9月11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局第一
百零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参与表决的董事 8 人,同意 8 人;反对 0 人,
弃权 0 人。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20 年 9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