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07 证券简称:珠海港 公告编号:2014-015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浙江科啸风电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企业珠海经济特区
电力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力集团”)拟与缙云县新星电力
开发有限公司、自然人梅土洪、梅莉、陆杏权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出资7650万元收购浙江科啸风电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啸
风电”)51%股权,共同开发建设浙江玉环大麦屿风电场工程项目(以下
简称“浙江风电场项目”)。
上述事项已经2014年3月31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四十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9人,同意9人。该事项不
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
资产重组,无需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手的基本情况
缙云县新星电力开发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号:331122000014803,住
所:五云镇电力路14号,法定代表人黄耀芬女士,注册资本人民币378
万元,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小水电投资、开发、建设;输变电工
程建设及安装;物资供销、十千伏级以下配电盘(柜)制造。
缙云县新星电力开发有限公司由2名自然人股东组成:黄耀芬以货
币认缴出资人民币291.5066万元,占注册资本的77.118%,股东梅莉
以货币认缴出资人民币86.4934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2.882%。
缙云县新星电力开发有限公司、自然人梅土洪、梅莉、陆杏权与公
司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经
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浙江科啸风电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注册资本:1.5
亿元,注册地址:玉环县大麦屿街道杨家村仙城东路85号,法定代表
人:梅土洪。经营范围: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允许的风力发电项目投资,
风力发电(上述经营范围不含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限制和许可经营
的项目)。根据有证券从业资格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的审计报告,截止2013年底,科啸风电总资产人民币14943.33
万元,负债总额-56.66万元、净资产15000万元,营业收入0万元,
营业利润0万元,净利润0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921.62
万元。
科啸风电股权不存在质押、查封的情形。
科啸风电转让前股权结构如下表:
占注册资本比例
股东名称(姓名) 认缴出资额(万 元) 实缴出资额(万 元)
(%)
缙云县新星电力开
6000 6000 40
发有限公司
梅土洪 4950 4950 33
胡晓辉 1500 1500 10
陈锋正 1500 1500 10
陆杏权 750 750 5
梅莉 300 300 2
总计 15000 15000 100
注:缙云县新星电力开发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378万元)股东为黄耀芬女士(持股
77.118%)及梅莉女士(持股22.882%),黄耀芬女士为梅土洪先生配偶,梅莉女士为梅土洪先
生女儿,因此,缙云县新星电力开发有限公司、梅土洪、梅莉三方为关联方,合计持有科啸风
电75%的股权。
本次电力集团拟以科啸风电15000万元注册资本为基准,出资7650
万元受让科啸风电51%股权。51%股权分别来自:梅土洪33%股权、梅
莉2%股权、陆杏权4%股权、缙云县新星电力开发有限公司12%股权。
其他股东已通过股东会决议的方式明确同意放弃优先收购权。
收购完成后,科啸风电股权结构如下表:
股东名称(姓名) 占注册资本比例(%)
珠海经济特区电力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51
缙云县新星电力开发有限公司 28
胡晓辉 10
陈锋正 10
陆杏权 1
总计 100
(二)浙江风电场项目
浙江玉环大麦屿风电项目选址在台州市玉环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