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07 证券简称:珠海港 公告编号:2012-068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中海油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签订的协议为合作框架性协议,具体合作条款以双方协
商签署合资公司合作协议为准。
2、正式注册成立合资公司时,尚需要按具体投资金额经过公司
董事局或股东大会审议,提请投资者注意。
3、该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4、公司将根据具体进展情况及时进行后续披露。
二、对外合作概述
1、鉴于:1、中海油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油发
展”)作为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经营着 FPSO(浮式
生产储油装置)、环保、LNG 运输服务等业务。在船舶运营、海上溢
油应急、LNG 船舶燃料的研究和推广等方面积累了一定的优势和经验。
且受中海石油气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气电集团”)的委
托,负责为 2013 年投产的珠海 LNG 终端提供港作拖轮服务。2、珠海
港股份有限公司主要从事港口物流、电力能源开发、码头投资、船舶
代理等港口配套服务业务,在港口经营管理方面经验丰富。
鉴于,双方认为通过双方优势互补的合作,能够更好地为 LNG 终
端提供高质量的服务,且通过技术、资源、地域优势的合作,可以更
加有效地为港口提供高标准的溢油应急服务,可以更有效地进行 LNG
船舶燃料的推广,实现双方合作的价值。
双方经友好协商,拟共同设立合资公司,负责珠海高栏港区 LNG
接收终端港作拖轮业务、珠海港港内环保业务、LNG 加注业务等合作
事宜,并于 2012 年 10 月 19 日签署合作框架协议。
2、协议当事人
中海油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系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下属全资
子公司,成立于 2008 年 7 月 15 日,注册资金 60 亿元人民币,办公
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25 号。主要为海洋石油勘探、开
发、生产、销售、油气加工、炼化、LNG 等业务提供技术、装备、人
力资源、物流、通讯、后勤等综合性、系统性支持和服务,是中国唯
一一家同时提供能源技术服务和化工产品的多元化大型产业集团。
中海油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和控制
关系如下图: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00%
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
100%
中海油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协议当事人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协议主要内容
(一)投资主体
海油发展方面:海油发展或其全资子公司作为出资人。
珠海港方面:珠海港或其指定的全资或控股公司作为出资人。
(二)股权结构
合资公司的股权结构为海油发展方面持股 60%,珠海港方面持股
40%。
(三) 合资公司经营范围
1、LNG 终端港作拖轮服务
合资公司全面负责珠海高栏港区 LNG 接收终端所需的港作拖轮
服务。不涉及珠海港其他港内业务,除非珠海港方面另有要求。
2、港内环保业务
包括溢油应急、海上垃圾回收、污油水回收及处理、船舶清舱洗
舱等。
3、LNG 加注业务
合资公司依托 LNG 终端的资源、海油发展的 LNG 加注技术,以及
珠海港的船舶和港口优势,培育、开发 LNG 加注市场,并辐射到周边
区域。
(四)筹备期工作
1、双方应尽快成立项目筹备小组,负责启动合资公司成立的相
关程序和手续,推进和确定合资公司成立事宜。
2、项目筹备小组发生的相关费用先由双方各自承担,在合资公
司成立后经双方协商确认后一并转入合资公司。如合资公司的设立无
法实施且双方决定不再实施,先期由一方支出的费用由双方按拟定的
股比分摊。
四、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本协议书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对
公司未来年度的影响有待项目近一步论证分析。
该协议的签订对公司业务独立性不产生任何影响,公司业务不因
履行该协议而对合作方产生依赖。
五、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将根据具体进展情况及时进行后续披露。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12 年 10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