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07 证券简称:珠海港 公告编号:2012-053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珠海高栏商业中心有限公司拟
与珠海港集团及其子公司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的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公司全资企业珠海高栏商业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拟与珠海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港集团”或“乙方”)
及其子公司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出租珠海港商业中心(珠海市高栏港
经济区榕树湾 8 号)部分楼层。双方协商租赁期为五年,自 2012 年
8 月 1 日起,至 2017 年 7 月 31 日止。第一个租赁年度的月租金单价
为人民币 70 元/㎡(按建筑面积计价),自 2014 年起,根据市场租
金水平,由双方协商月租金单价的递增率。
预计第一个租赁年度的租金总额为人民币 306.59 万元;因租用
楼层将以精装修标准交付,装修方案在取得乙方认可后,乙方将一次
性预付装修费用人民币 812.94 万元。本次仅以第一个租赁年度的租
金和一次性预付装修费用共计人民币 1119.54 万元为关联交易金额。
未来以每年实际发生的租金数额作为当年日常关联交易内容另行审
核。
珠海港集团持有我公司 25.06%股份,是公司第一大股东,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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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局主席吴爱存先生同时兼任珠海港集团董事长、公司董事欧辉生
先生任珠海港集团总经理、公司董事鲁涛先生同时兼任珠海港集团董
事,珠海港集团为我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
该事项已经公司 2012 年 7 月 10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局第四次会
议审议通过,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 6 人,同意 6 人,反对 0 人,
弃权 0 人。关联董事吴爱存先生、欧辉生先生、鲁涛先生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
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无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珠海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珠海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企业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
资),注册成立于 2008 年 12 月 19 日,注册资本人民币 30 亿元,注
册地址和主要办公地点为珠海市南水镇榕树湾海港大厦,法定代表
人:吴爱存,经营范围:港口及其配套设施的建设、管理、项目投资,
地税登记证号:440404682470519。实际控制人为珠海市人民政府国
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珠海港集团 2011 年度经审计总资产人民币 9,931,880,820.38
元 、 净 资 产 人 民 币 4,707,873,499.63 元 、 营 业 收 入 人 民 币
703,737,065.32 元、净利润人民币 268,750,220.55 元;2012 年 6 月
未 经 审 计 总 资 产 人 民 币 6,793,447,188.95 元 、 净 资 产 人 民 币
3,208,493,501.06 元、营业收入人民币 163,095,588.14 元、净利润
人民币-47,295,681.04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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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港集团持有我公司 25.06%股份,是公司第一大股东,公司
董事局主席吴爱存先生同时兼任珠海港集团董事长、公司董事欧辉生
先生任珠海港集团总经理,珠海港集团为我公司关联方。
(二)珠海港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珠海港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
5,000 万元,注册地:珠海,法定代表人:黄忠勤,经营范围:港口
及配套工程设施的开发建设管理,房地产开发(凭资质证经营),工
程项目管理,工程建设管理咨询,建筑材料批发、零售。
珠海港开发建设有限公司,2011 年度经审计总资产人民币
60,652,139.34 元、净资产人民币 56,245,620.02 元、营业收入人民
币 10,099,892.14 元、净利润人民币 3,687,518.49 元;2012 年 6 月
末,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人民币 81,802,066.63 元,净资产人民币
53,530,607.95 元;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 866,000 元,净利润人民币
-2,715,012.07 元。
珠海港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是珠海港集团的全资子公司,与公司
存在关联关系。
(三)珠海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珠海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
5000 万元,注册地:珠海,法定代表人:钟清泉,经营范围:一般
经营项目;计算机信息技术服务;系统集成、网络工程(不含上网服
务);电脑安装及维护;计算软、硬件技术开发、批发、零售;商业
批发、零售(不含许可经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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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2011 年度经审计总资产人民币
47,999,180.3 元、净资产人民币 46,477,528.45 元、营业收入人民
币 5,883,169.94 元、净利润人民币-1,761,707.08 元;2012 年 6 月
末,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人民币 48,560,714.95 元,净资产人民币
46,266,386.33 元;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 6,535,701.14 元,净利润
人民币-211,142.12 元。
珠海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是珠海港集团的全资子公司,与公司
存在关联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 2009 年 12 月 26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局第十五次会议,
公司全资企业珠海高栏商业中心有限公司投资建设高栏商业中心项
目,该项目已于 2011 年 4 月封顶,现在进行内部装修和招租工作。
高栏商业中心是为高栏港区提供商务配套的 5A 甲级商务综合体,项
目共 26 层, 其中第 4~26 层为办公,主要针对高栏港区政府部门、
企事业单位进行招商。
此次租赁涉及的楼层为 22、24、25 三层,合计建设面积约为
3650m2。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按照商谈合同时的市场价格协商确
定。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租金价格及付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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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租金
第一个租赁年度的月租金单价为人民币 70 元/㎡(按建筑面积计
价),自 2014 年起,根据市场租金水平,由双方协商月租金单价的
递增率。
租金为每年度支付一次,乙方应在每年的 8 月 1 日前,向甲方缴
付下一年度的租金。
面积 第一年月租金 第一年年租金
承租方 楼层
(㎡) (万元) (万元)
珠海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4 层、25 层 2433 17.03 204.36
珠海港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22 层北面 633 4.43 53.16
珠海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22 层南面 584 4.09 49.08
小计 3650 25.55 306.60
2、甲、乙双方按法律相关规定,各自承担相关税费。
(二)物业交付时间及租赁期限
1、甲方于 2012 年 7 月 31 日前将该物业交付乙方使用。
2、租赁期为五年,自 2012 年 8 月 1 日起,至 2017 年 7 月 31 日
止。每年的 8 月 1 日至次年的 7 月 31 日为一个租赁年度。
(三)装修及费用结算
1、该物业以精装修标准交付,装修方案及造价须取得乙方认可。
2、装修方案得到乙方认可后 10 个工作日内,乙方预付装修费用。
实际装修费用由双方单独结算,并在结算造价取得双方认可后 10 个
工作日内结清。
承租方 楼层 面积(㎡) 预收装修费用(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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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4 层、25 层 2433 562.18
珠海港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22 层北面 633 130.43
珠海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22 层南面 584 120.33
小计 3650 812.94
六、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高栏商业中心是公司在高栏港建设的提供商务配套的 5A 甲级商
务综合体。珠海高栏商业中心有限公司向珠海港集团及其下属公司出
租物业的租金价格是根据市场价格协商确定,该交易价格遵循公平、
公正、公开原则,不会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本公司及本公司股
东的整体利益。
七、本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
总金额
1、根据 2012 年 1 月 16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局第五十次会议决
议,公司 2012 年与珠海港集团及其子公司间开展的日常关联交易事
项包括:公司及子公司向珠海港集团及其子公司提供劳务合同金额
478.93 万元;公司及子公司接受珠海港集团及其子公司提供的劳务
合同金额 1178.57 万元;公司及子公司接受珠海港集团及其子公司委
托代为销售产品、商品和合同金额 40 万元。上述三项合计金额
1697.29 万元。
2、根据 2011 年 3 月 22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局第三十三次会议
决议,公司与珠海港集团签订《珠海港公司债担保协议之补充协议
书》,因珠海港集团为公司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 8 年期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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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提供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将分 8 期按照
每年未偿还债券总额的千分之二点五向珠海港集团支付担保费用。珠
海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