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07 证券简称:珠海港 公告编号:2011-056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的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1 年 11 月 10 日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
(1)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11 年 11 月 10 日的
交易时间,即 9:30-11:30,13:00-15:00。
(2)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11 年 11 月 9 日下午
15:00 至 2011 年 11 月 10 日下午 15:00。
(二)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珠海情侣南路 278 号 4 楼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局。
(五)主持人:董事欧辉生先生。
(六)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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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授权代表 164 人,代表股份 17,101,74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96%。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 5
人,代表股份 2,171,77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6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
东 159 人,代表股份 14,929,97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33%。公司部分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法律顾问出席了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关于参与竞投珠海港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等两家企业 100%产权
的关联交易议案
同意 16,156,139 股,占出席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47%,
反对 944,010 股,占出席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2%,弃权
1,600 股,占出席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
关联股东未参加本次会议,未参与表决。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德赛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易朝蓬、陈坚;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现行法律、行政
法规和《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和出席股东大会人
员资格及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对议案的表决结果
合法有效。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11 年 11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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