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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港:第七届董事局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1-07-23

证券代码:000507             证券简称:珠海港       公告编号:2011-039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局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珠海港”)第七届董

事局第三十九次会议通知于 2011 年 7 月 11 日以专人、传真及电子邮件

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 2011 年 7 月 21 日上午 9:00 在公司三楼会

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 11 人,实到董事 9 人,独立董事田秋生先生、

王继宁先生因公在外未能亲自出席会议,分别委托独立董事王健先生、

崔松宁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公司全部监事和高管列席会议。会议符合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局主席杨润贵先生主

持,审议了如下议案:

    一、2011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议案内容详见刊登于 2011 年 7 月 23 日《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

和 http://www.cninfo.com.cn 的《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

要》。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 11 人(含委托表决),同意 11 人;反对

0 人,弃权 0 人。

    二、关于修改《总裁工作细则》的议案

    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现对《总裁工作细则》进行

                                      1
修改。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 11 人(含委托表决),同意 11 人;反对

0 人,弃权 0 人。

    三、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进重

新修订。议案内容详见刊登于http://www.cninfo.com.cn的《珠海港股份有限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 11 人(含委托表决),同意 11 人;反对

0 人,弃权 0 人。

    四、关于拟与广州发展煤炭投资有限公司、新加坡万邦集团、华润

水泥投资有限公司、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签署《大型干散货码

头仓储项目合作框架协议》的议案

    为快速壮大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甲方”)

港口物流业务的规模,进一步夯实主业,充分利用港口物流上下游优势

企业的资源,协同发展,公司拟与广州发展煤炭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乙方”)、新加坡万邦集团(以下简称“丙方”)、华润水泥投资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丁方”)、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戊方”)就利用各自优势及资源竭诚合作,共同在珠海市高栏港区南

水作业区投资建设和经营干散货码头、堆场项目事宜,达成框架协议。

    (一)重要提示

    1、本次签订的协议为合作框架性协议,具体合作条款以未来双方

协商签署的合作协议为准。

                                  2
    2、待该项目经过可行性分析论证后,具体投资还需经公司董事会

或股东大会审议,最终能否施行尚具有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3、该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4、公司将根据具体进展情况及时进行后续披露。

    (二)框架协议主要内容

    1、五方或其全资及控股公司拟共同出资组建“合资公司”(名称待

定,以下简称合资公司),在珠海港高栏港区南水作业区大突堤北侧端

部(岸线长度约 626 米)投资开发、建设和经营 1 个 20 万吨、1 个 10

万吨级通用散货泊位(具体规模以审批机关批复为准)。

    2、合资公司在广东省珠海市高栏港经济区注册,性质为有限责任

公司,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主要经营货物的装卸、堆存、码头和码头

设施的经营和管理等,经营范围最终以审批机关核准的范围为准。

    3、合资公司的股权结构为:甲方为 40%、乙方为 20%、丙方为 15%、

丁方为 15%、戊方为 10%。

    4、合资公司首期注册资本金在合资公司成立时注入。合资公司将

依据项目规划和进展情况决定分期增加公司的注册资本。合资公司注册

资本金为项目概算总投资的 30%。项目的其余资金通过商业贷款融资解

决,必要时由各方按所占股比提供担保支持。

    5、合资公司按照统一规划、整体设计、分批建设的方式进行港口

码头及配套堆场的投资建设。

    6、合资公司的管理运营以及机构的设置按照中国的相关法规进行。

董事会由 9 人组成。其中,甲方推荐 5 名,乙方、丙方、丁方和戊方各

                                3
推荐 1 名。董事会设董事长 1 名,由甲方推荐并由董事会选任;副董事

长 1 名,由乙方推荐并由董事会选任。董事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

任。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7、为保证合作有序开展,各方在签署框架协议后,设立项目筹建

指导委员会负责领导项目的前期筹建工作。项目筹建指导委员会下设项

目筹建办公室负责具体的筹建事务。项目筹建办公室由股东各方共同派

员组成。

    8、项目筹建办公室预算前期工作费用 1000 万元,由股东各方按股

比以现金方式一次性向项目筹建办公室所设立的账户注入,主要用于推

进项目前期工作。

    9、各方一致同意,在本框架协议签署后,立即着手项目工程可研

的编制以及合资合同、合资公司章程的草拟、谈判工作,争取在半年内

成立合资公司。

    10、各方一致同意,合资公司按照甲方的管控体系管理,并由甲方

合并财务报表。

    11、本框架协议经五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公

章后生效。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 11 人(含委托表决),同意 11 人;反对

0 人,弃权 0 人。

    五、关于拟与梧州市交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共同设立合资公司投资

建设梧州港大利口码头项目的议案

    议案内容详见刊登于 2011 年 7 月 23 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

                                 4
报》和 http://www.cninfo.com.cn 的《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公告》。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董事 11 人(含委托表决),同意 11 人,反对 0

人,弃权 0 人。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11 年 7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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