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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润资源:关于签署《意向合同书》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5-05-12

证券代码:000506             证券简称:中润资源              公告编号:2015-37
                     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意向合同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润资源”或“本公司”)拟与李晓明先
生签署《意向合同书》,李晓明先生为铁矿国际(蒙古)有限公司(IronMiningInternational
(Mongolia)Limited)、明生有限公司(ShinyGlowLimited)和蒙古新拉勒高特铁矿有限
公司(MongoliaNewLaLeGaoTeIronMiningCompanyLimited)的实际控制人,有意
就铁矿国际(蒙古)有限公司、明生有限公司和蒙古新拉勒高特铁矿有限公司股权的出售与本公司进行合作。
   2、铁矿国际(蒙古)有限公司、明生有限公司和蒙古新拉勒高特铁矿有限公司的主要资产包括通过BoldtumurEruuGolLLC(蒙古公司)和Infinityspace有限公司(蒙古公司)间接拥有的位于蒙古国的铁矿矿权,及通过二连龙铭铁路维修开发有限公司拥有的机修厂。
    3、本次签订的合同仅为意向合同,具体合作事项实施尚需根据尽职调查、评估审计结果共同协商确定,并经相关部门审核批准。该事项尚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本次交易不涉及关联交易。
    一、交易概述
    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润资源”或“本公司”)拟与李晓明先生签
署《意向合同书》,李晓明先生为铁矿国际(蒙古)有限公司(IronMiningInternational
(Mongolia)Limited,以下简称“铁矿国际”)、明生有限公司(ShinyGlow Limited)和
蒙古新拉勒高特铁矿有限公司(MongoliaNewLaLeGaoTeIronMiningCompanyLimited,
以下简称“拉勒高特”)的实际控制人,有意就铁矿国际、明生有限公司和拉勒高特股权的出售与本公司进行合作。
   铁矿国际、明生有限公司和拉勒高特的主要资产包括通过BoldtumurEruuGolLLC(设
立于蒙古的公司)和Infinityspace有限公司(设立于蒙古的公司)间接拥有的位于蒙古
国的铁矿矿权,及通过二连龙铭铁路维修开发有限公司拥有的机修厂。
   为确保中润资源、李晓明先生两方关于铁矿国际、明生有限公司和拉勒高特有关合作的顺利推进,达成意向合同。盛杰(北京)投资有限公司自愿作为意向合同中共管账户的共同监管人,并自愿作为乙方履行本合同的连带责任担保人。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李晓明
    性别:男
    香港身份证号码:R918956(3)
    截至本公告之日,李晓明先生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2、盛杰(北京)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信息路甲28号C座(二层)02C室-430号
    注册号码:110108017283747
    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李佶玲
    成立时间:2014年5月27日
    截至本公告之日,盛杰(北京)投资有限公司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3、出售股权的公司基本信息
 (1)铁矿国际(蒙古)有限公司(Iron MiningInternational(Mongolia) Limited)
    注册地址:英属维尔京群岛
    注册号码:1490463
    成立时间:2008年7月2日
 (2)明生有限公司(Shiny GlowLimited)
    注册地址:英属维尔京群岛
    注册号码:1637049
    成立时间:2011年3月11日
 (3)蒙古新拉勒高特铁矿有限公司(MongoliaNewLaLeGaoTeIronMiningCompany
Limited)
    注册地址:蒙古国乌兰巴托市苏和巴托区小环路6分区27-27号
    注册号码:9011324012
    成立时间:2011年4月11日
    注册资本:100,000,000.00蒙图
    上述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李晓明先生。
    4、因本公司尚未完成对所涉公司的尽职调查和资产评估等工作,上述公司所涉及的矿权部分内容暂时无法披露。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甲(本公司)、乙(李晓明)双方同意按本条款由甲方向乙方存放下述金额的诚意金,
以便立约方按本合同约定推进项目合作:
 (1)甲、乙双方以乙方设立或指定一个由甲、乙双方共同管理的账户(以下简称“共管账户”,丙方(盛杰(北京)投资有限公司)委派一人为共管账户的监管人。
 (2)甲方应于2015年5月20日前将诚意金8000万美元整汇入共管账户。
 (3)甲方监管人有权随时检查共管账户内的资金情况,乙方必须予以配合。
 (4)丙方有义务随时检查共管帐户内的资金情况。
 (5)如甲方没有按约汇款至共管账户,本次合作将立即终止,除非乙方书面同意延期以及甲方按照延迟时间和诚意金金额每日0.05%的比例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本合同签署后,乙方就铁矿国际、明生有限公司和拉勒高特合作事项应充分配合甲方的工作。在本合同签署后1年内,就铁矿国际、明生有限公司和拉勒高特(包括BoldtumurEruuGolLLC和Infinityspace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事宜,赋予甲方排他性合作权利,在排他期内,乙方以及乙方的关联方不得就铁矿国际、明生有限公司和拉勒高特(包括
BoldtumurEruuGolLLC和Infinity space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并购、再投资等事宜与
其他方进行任何形式的商谈或达成任何形式的协议,乙方如违反本条之约定,应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诚意金总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如在2015年12月31日前双方仍未能就本次合作达成正式交易协议,或本次合作有关的交易方案未能获得相关权力机构的批准,或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乙方应在甲方发出正式书面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配合甲方将诚意金全额退回甲方。
    4、丙方自愿作为本合同中共管账户的共同监管人,对共管账户进行监督,保证乙方能够按照本合同约定,及时向甲方偿还诚意金。丙方明确:丙方自愿作为乙方履行本合同各项义务、责任的连带责任担保人,无条件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合同为意向性合同,在收购项目正式实施之前对本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不存在影响。
    五、风险提示
    本合同为意向性合同,正式股权收购协议的签署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本公司将根据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