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3 号)和《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 号)
的有关规定,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就前次募集资金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的
使用情况编制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具体情况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京粮控股”,原名称为海南珠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江控股”)于 2017 年 7 月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海南珠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向北京粮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391 号)核准,同意公司向北京粮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京粮集团”)发行115,912,190 股股份、向北京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国管中心”,现已更名为“北京国有资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向国开金融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开金融”)发行 22,828,451 股股份、向鑫牛润灜(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鑫牛润灜”)发行 22,828,451 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同意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48,965,408 股新股募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
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具体情况如下:
1.重大资产置换
珠江控股以其截至基准日 2016 年 5 月 31 日拥有的主要资产和部分负债与京粮
集团持有的以截至基准日 2016 年 5 月 31 日经评估的北京京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京粮股份”,现已更名为北京京粮食品有限公司)67%股权中的等值部分进行置换。
2.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京粮股份 67%股权作价经上述资产置换后的差额部分(交易价格差额
169,954.36 万元)由珠江控股向京粮集团发行股份购买。同时,珠江控股向国管中心、国开金融、鑫牛润瀛发行股份购买其合计持有的京粮股份 33%股权。
3.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为提高本次重组绩效,增强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珠江控股以审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 90%即 8.82 元/股的发行价格,向京粮集团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 43,187.49万元配套资金,本次配套募集资金不超过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 100%。募集资金用于标的公司研发中心项目、渠道品牌建设项目和支付本次交易相关税费(含中介机构费用)等。
公司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31,874,898.56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45,000,000.00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86,874,898.56 元。截至 2017 年 10
月 13 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由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于 2017 年 10 月 16 日出具的《验资报告》(中兴华验字(2017) 第 010120 号)审
验确认。
(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与结余情况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止,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结余情况如下(单位:
人民币元):
1.募集资金总额 431,874,898.56
2.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65,879,300.00
(1)投入项目使用资金 53,238,000.00
(2)结项资金(含收益) 12,641,300.00
3.募集资金的增加 32,150,110.05
(1)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 6,312,864.83
(2)理财产品收益 25,837,245.22
4.2021 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余额 398,145,708.61
(1)专户活期存款余额 38,245,708.61
(2)补充流动资金金额 359,900,000.00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存放与管理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障投资者的利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
根据《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独立财务顾问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京粮支行、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报告期内三方监管协议得到正常履行,相关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前次募集资金专户存放情况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共有 2 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户名 开户银行 账户号 募集资金余额
北京京粮食品有限公司 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京粮支行 0122000103000018723 1,499.99
北京京粮食品有限公司 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626-096085-016 2,324.58
合计 —— —— 3,824.57
备注:因“中介机构费用及交易税费”募集资金投入项目结项,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
京分行募集资金银行专户于 2020 年 12 月 10 日销户。该专户注销后,公司与独立财务顾问、
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三、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详见本报告附件 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的情况。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
况。
(四)前次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1 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36,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所需,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实际使用金额为人民币 35,990 万元。
四、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详见本报告附件 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 20%(含 20%)以上情况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承诺效益,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 20%(含 20%)以上情况不适用。
五、前次发行涉及资产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
(一)资产权属变更情况
2017 年 9 月 6 日,京粮股份经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朝阳分局核准,名称变
更为北京京粮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粮食品”),并取得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朝阳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567455524Y)。
2017 年 9 月 14 日,京粮集团及相关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京粮食品 100%股权变
更至公司的工商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成。京粮食品已取得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朝阳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567455524Y)。
上述变更登记完成后,公司成为京粮食品的唯一股东,京粮食品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二)资产账面价值变化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最近一期经审计 资产购入的审计评估基准日
京粮食品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计 586,592.70 190,669.29
负债总计 257,065.63 25,889.50
净资产 329,527.08 164,779.79
(三)生产经营情况和效益贡献情况
本次交易完成后,京粮食品运营稳定,2017 年度-2019 年度实际完成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47,608.96 万元,完成了三年的业绩承诺,完成率 107.55%。2020 年,京粮食品实现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净利润 17,638.89 万元,较 2019 年增长 13.17%。
京粮食品的置入有效增强了上市公司的整体盈利能力,为公司未来快速稳定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四)盈利预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