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说明
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北京京粮食品有限公司拟通过现金及发行股份方式购买王岳成、裘晓斌、洪慕强、朱彦军、姚紫山、帅益武六位自然人合计持有的浙江小王子食品有限公司25.1149%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16修订)》第十四条第(四)款规定,“上市公司在12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中国证监会对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期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经核查,公司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情况说明如下:
2018年11月27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受让公司子公司京粮田园综合体建设运营(新沂)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受让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宇金柱农业合伙企业(普通合伙)持有的京粮田园综合体建设运营(新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粮新沂”)6%股权,转股完成后,公司持有京粮新沂51%股权。2019年3月1日,京粮新沂已完成相应的工商登记变更手续,并取得新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更换的《营业执照》。
截至本说明出具日,除上述情形外,公司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未发生其他购买、出售资产的交易情形。上述交易的资产与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不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也不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与本次交易不具有相关性,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无需纳入本次交易的累计计算范围。
特此说明。
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