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绿景控股 证券代码:000502 公告编号:2018-011
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18年1月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终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15年 9月1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15年
12月1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16年8月24日召开的第
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16年9月21日召开的2016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2016年11月21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拟向特定对象发行不超过 616,320,477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6,711,730,000元。
公司于2017年1月10日收到了《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
书》,于2017年3月14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
通知书》。2017年4月6日,公司公告了《关于申请延期回复非公开发行
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公告》。
2017年5月31日,公开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撤回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议案》,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2017年6月29日,中国证监会向我公司出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终止审查通知书》([2017]437号),决定终止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行政许可申请的审查。
二、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原因
截止目前,北京明安儿童医院项目仍未能取得相关部门的医疗机构设证券简称:绿景控股 证券代码:000502 公告编号:2018-011
置批复;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已过,董事会经审慎研究,决定终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后,将根据原募投项目及项目公司实际情况,对项目及项目涉及的公司采取包括转让、合作等多种方式逐步进行处理。公司将按公司战略继续进行转型,转型能否成功,存在不确定性。
四、公司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的审议程序
2018年1月8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终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在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召开前,公司已将本次董事会拟审议的《关于终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提交我们审核,我们认为:在综合考虑公司情况、融资环境等各种因素的情况下,公司决定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是可行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为了保护公司及投资者的利益,在综合考虑公司情况、融资环境等各种因素的情况下,公司决定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是可行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关于终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时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关联董事在该项议案表决中进行了回避表决,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终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终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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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