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景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08年5月1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有效表决票9票。会议经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佛山市瑞丰投资有限公司55%股权的议案》:
为加快公司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三桂大道地块项目开发进程,谋求项目利润的最大化,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分别与自然人冯英丽、陈卉乔、陈均志、欧阳建星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分别受让该四名自然人各自持有的佛山市瑞丰投资有限公司13.75%的股权(合计为55%),转让价款以该四名自然人各自拟转让的股权所对应的、经审计的佛山市瑞丰投资有限公司2008年4月30日的账面净资产为依据,确定为1,373,734.06元(合计为5,494,936.24元)。转让完成后,公司持有佛山市瑞丰投资有限公司55%的股权。
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关于收购佛山市瑞丰投资有限公司55%股权的公告》。
特此公告。
绿景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8年五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