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98 证券简称:山东路桥 公告编号:2023-84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4.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7 月 24 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 年 7 月 24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7 月 24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7 月 24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 14677 号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四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周新波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授权委托代表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7 人,代表股份 1,006,131,85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4548%。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授权委托代表 4 人,代表股份 976,417,617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5513%。
3.网络投票情况
出席网络投票的股东 13 人,代表股份 29,714,240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9036%。
4.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4 人,代表股份 29,724,040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042%。
5.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议案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二)议案表决情况
1.《关于参与董梁高速投标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股) 占百分 票数(股) 占百分 票数(股) 占百分
比(%) 比(%) 比(%)
总表决情况 136,746,144 99.7636 324,000 0.2364 0 0
中小股东总
表决结果 29,400,040 98.9100 324,000 1.0900 0 0
关联股东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持有本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 776,564,176 股,回避表决 776,564,176 股;关联股东山东高速
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为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与山东高速集团 有限公司系一致行动人,持有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92,497,537 股,回避表 决 92,497,537 股。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公司相关中标主体将按照不低于中标价的 1/7 的比例出资入股招标人
指定的项目公司。
2.《关于补选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股) 占百分 票数(股) 占百分 票数(股) 占百分
比(%) 比(%) 比(%)
总表决情况 1,005,794,657 99.9665 336,200 0.0334 1,000 0.0001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会议补选王林洲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济南)事务所
2.律师姓名:陈瑜、李胜慧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 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济南)事务所关于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7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