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代码: 112994.SZ 149093.SZ 149488.SZ
债券简称: 19 山路 01 20 山路 01 21 山路 01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临时报告
发行人
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 14677 号
受托管理人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签署日期:2021 年 11 月
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其它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以及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等,由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信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1621 号核准,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获准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
值总额不超过 10 亿元的公司债券。2019 年 11 月 13 日至 2019 年 11 月 14 日,
发行人成功发行“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19 山路 01”,债券代码“112994.SZ”),发
行规模 5 亿元,期限为 5 年期,附第 3 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
回售选择权;2020 年 4 月 13 日至 2020 年 4 月 14 日,发行人成功发行“山东高
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债券简称“20 山路 01”,债券代码“149093.SZ”),发行规模 5 亿元,期限为 5 年
期,附第 3 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截至目前,“19山路 01”、“20 山路 01”尚在存续期内。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309 号文同意注册,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获准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 20 亿元的
公司债券。2021 年 5 月 28 日至 2021 年 6 月 1 日,发行人成功发行“山东高速路
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债
券简称“21 山路 01”,债券代码“149488.SZ”),发行规模 3 亿元,期限为 5 年期,
附第 3 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截至目前,“21 山路 01”尚在存续期内。
二、重大影响事项
(一)诉讼基本情况
2017年4月,广东省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东河源中院”)立案受理了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山东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路桥集团”)与广州大广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广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2019年12月、2021年3月,广东河源中院和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分别就本案作出一审及二审判决,具体详见2017年4月28日、2020年1月15日、2021年3月5日发行人于指定媒体披露的《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及进展公告。
(二)执行和解协议
2021 年 10 月 26 日,路桥集团与大广公司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大广公司分
五期向路桥集团付清民事判决书判定的款项,第一期在 2021 年 11 月 2 日支付本
金 1,000 万元,第二至四期分别于 2021 年年底及其后的每半年度结束 15 日前支
付本金 5,000 万元,2023 年 6 月 15 日前将剩余所有款项付清。路桥集团同意免
除大广公司自民事判决书生效之日起至 2021 年 10 月 31 日之间产生的加倍支付
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其他利息及迟延履行期间利息均按照判决书执行。本协议由双方签字盖章后,并由广东河源中院出具民事裁定书确认中止执行(2021)粵 16 执 140 号案件之日起生效。
近日,公司收到广东河源中院就上述执行和解协议作出的(2021)粤 16 执
140 号《执行裁定书》,认可和解协议,终结(2021)粤 16 执 140 号案件的执行。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发行人及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存在小额诉讼,均未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重大诉讼事项披露标准。截至发行人公告出具日,除上述诉讼案件外,发行人及发行人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对发行人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截至发行人公告出具日,发行人已收到大广公司依照执行和解协议约定支付的第一期款项,发行人将积极督促大广公司依约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确定的付款义务,维护公司合法权益。该事项对发行人利润产生积极影响,最终影响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职情况
截至发行人公告出具日,发行人经营状况稳健、盈利良好,各项业务经营情况正常,发行人已根据规定及时披露案件进展情况。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等有关规定,中信证券作为“19山路01”、“20山路01”、“21山路01”的受托管理人,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报告。
中信证券将持续跟踪上述相关事宜后续影响,并将严格按照《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有关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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