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98 证券简称:山东路桥 公告编号:2021-137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施工合同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诉讼基本情况
2017 年 4 月,广东省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东河源中
院”)立案受理了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子公司山东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路桥集团”)与广州大广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广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
纷案。2019 年 12 月、2021 年 3 月,广东河源中院和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分别就本案作出一审及二审判决,具体详见 2017 年 4 月 28 日、2020 年 1
月 15 日、2021 年 3 月 5 日公司于指定媒体披露的《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及进展公告。
二、执行和解协议
2021 年 10 月 26 日,路桥集团与大广公司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大广
公司分五期向路桥集团付清民事判决书判定的款项,第一期在 2021 年 11
月 2 日支付本金 1,000 万元,第二至四期分别于 2021 年年底及其后的每
半年度结束 15 日前支付本金 5,000 万元,2023 年 6 月 15 日前将剩余所
有款项付清。路桥集团同意免除大广公司自民事判决书生效之日起至 2021年 10 月 31 日之间产生的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其他利息及迟延履行期间利息均按照判决书执行。本协议由双方签字盖章后,并由广东河源中院出具民事裁定书确认中止执行(2021)粵 16 执 140 号案件之日
起生效。
近日,公司收到广东河源中院就上述执行和解协议作出的(2021)粤
16 执 140 号《执行裁定书》,认可和解协议,终结(2021)粤 16 执 140
号案件的执行。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存在小额诉讼,均未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重大诉讼事项披露标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上述诉讼案件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收到大广公司依照执行和解协议约定支付的第一期款项,公司将积极督促大广公司依约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确定的付款义务,维护公司合法权益。该事项对公司利润产生积极影响,最终影响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协议书
2.(2021)粤 16 执 140 号《执行裁定书》
特此公告。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