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498 股票简称:山东路桥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交易事项 交易对方名称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山东铁路发展基金有限公司、光大金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募集配套资金 包括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山东高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在内的
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
独立财务顾问
签署日期:二○二○年五月
声明
一、上市公司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书及其摘要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本报告书及其摘要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报告书及其摘要所述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或核准。审批机关对本次交易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收益做出的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投资者在评价公司本次重组时,除本报告书的其他内容和与本报告书同时披露的相关文件外,还应特别认真地考虑本报告书披露的各项风险因素。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交易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投资者若对本报告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二、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次重组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承诺方将暂停转让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上
市公司董事会代为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上市公司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其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上市公司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其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承诺方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三、交易对方声明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已出具承诺:
交易对方保证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有关信息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交易对方保证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资料或副本资料,副本资料与其原始资料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交易对方保证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保证已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
交易对方保证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在申请文件中引用的由其所出具的文件及引用文件的相关内容已经其审阅,确认本次交易的申请文件不致因引用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交易对方将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重组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交易对方将暂停转让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
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交易对方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交易对方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交易对方承诺将锁定股份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四、证券服务机构声明
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出具声明如下:中泰证券及其经办人员同意《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引用中泰证券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内容,且所引用内容已经中泰证券及其经办人员审阅,确认《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不致因引用前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本次重组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中泰证券未能勤勉尽责的,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国浩律师(济南)事务所已出具声明如下:本所及本所经办律师同意《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引用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且所引用内容已经本所及本所经办律师审阅,确定《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不致因引用前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次交易的审计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出具声明如下:本所及其经办会计师同意《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以下简称重组报告书)及其摘要引用本所出具的XYZH/2020JNA30085号《山东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2018年度、2019年度审计报告》和XYZH/2020JNA30088号《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2019年度备考审阅报告》的内容,且所引用内容已经本所及其经办
会计师审阅,确认《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不致因引用前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本次重组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所未能勤勉尽责的,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本次交易的资产评估机构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已出具声明如下:本机构及签字资产评估师已阅读《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并确认《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中援引本公司出具的《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山东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17.11%股权所涉及的山东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20】第251号)的专业结论无矛盾之处。本机构及签字资产评估师对《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中完整准确地援引本公司出具的《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山东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17.11%股权所涉及的山东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20】第251号)的专业结论无异议。确认《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不致因援引本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专业结论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重大事项提示
本部分所述的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中所定义的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的含义。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报告书全文,并特别注意下列事项: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公司拟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铁发基金、光大金瓯合计持有的路桥集团 17.11%股权,同时拟向包括高速集团、高速投资在内的不超过 35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100,000.00 万元。其中,高速集团认购募集配套资金金额不超过 20,000.00 万元,高速投资认购募集配套资金金额为 30,000.00 万元。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路桥集团 100%的股权,路桥集团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将向铁发基金、光大金瓯发行股份购买其合计持有的路桥集团 17.11%股权。根据中联评估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
2019 年 9 月 30 日,路桥集团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值为 693,033.07 万元。基于上
述评估结果,并综合考虑评估基准日后路桥集团现金分红 65,000.00 万元,经山东路桥与铁发基金、光大金瓯协商,确定路桥集团 17.11%股权的交易价格为107,475.71 万元。本次交易完成后,路桥集团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铁发基金、光大金瓯持有拟出售的标的公司股权比例如下:
序号 支付对象 持有标的公司股权 出售标的公司股 对价支付方式
比例(%) 权比例(%)
1 铁发基金 14.88 14.88 股份
2 光大金瓯 2.23 2.23 股份
合计 17.11 17.11 -
(二)募集配套资金
公司拟向包括高速集团、高速投资在内的不超过 35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
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100,000.00 万元。其中,高速集团认购募集配套资金金额不超过 20,000.00 万元,高速投资认购募集配套资金金额为 30,000.00 万元。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 100%,且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交易前公司股份总数的 30%。
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的首日。最终发行价格在本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交易的核准批文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根据询价情况,与本次发行的独立财务顾问协商确定。
本次拟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100,000.00 万元,在扣除中介机构费用及其他相
关费用后,拟用于如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募集资金用途 拟投入募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