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中是否存在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说明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向徐工集团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徐工有限”)的全体股东以发行股份的方式吸收合并徐工有限(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22 号)的规定,现就本公司在本次交易中聘请第三方机构或个人(以下简称“第三方”)的行为说明如下:
1、本公司聘请中信 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 称“中信证券” )、华泰联合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2、本公司聘请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作为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
3、本公司聘请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次交易的审计机构。
4、本公司聘请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资产评估机构。
上述中介机构均为本次交易依法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聘请行为合法合规。
除本公司聘请中介机构外,本次交易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亦已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其券商会计师。本次交易聘请信永中和的费用由中信证券与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并由中信证券以自有资金支付。
除上述聘请行为外,本次交易不存在其他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中是否存在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说明》的签章页)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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