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1999年配股提示性公告
徐州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1999年配股方案已经江苏省证券期货监督管理办公室苏证管办[1999]94号文初审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公司字[1999]75号文核准,将于近期实施。本次配股的《配股说明书》已于1999年9月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中国证券报》上。为方便投资者,现将该配股说明书所载的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配股方案概要
1.配股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
2.配股股票面值:人民币1元
3.配股价格:每股人民币7.25元
4.配售比例:按1997年末总股本为基数,每10股配售3股
5.配售数量:向全体股东配售2043.9916万股,其中向法人股股东配售643.4938万股,向社会公众股股东配售1400.4978万股。
二、时间安排
1.股权登记日:1999年9月15日
2.除权基准日:1999年9月16日
3.配股缴款起止日期:1999年9月20日至1999年10月5日止(期内券商营业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配股认购权,余额由承销商包销。
三、缴款地点
社会公众股股东在股票托管证券商处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办理缴款手续。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认购配股,在公司财务部办理缴款手续。
四、缴款办法
1.社会公众股股东认购可流通股配股部分,填写“徐工A1配”,代码为8425,配股价人民币7.25元/股。
2.配股数量的最高限额为其截止股权登记日持有的股份数乘以配售比例(10∶3)后取整,不足一股部分按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处理。
3.若投资者在9月16日到10月5日办理了“徐工股份”转托管,其配股仍在原托管券商处办理。
五、获配股票的交易
本次获配股份的可流通部分的上市交易日于配股结束刊登股本变动公告后另行公告。
投资者如需了解详细情况,请查阅1999年9月1日在《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本公司刊登的配股说明书。
特此公告
徐州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1999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