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配股的提示性公告
山东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已于2000年7月1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刊登了2000年度配股说明书,现就配股说明书所载有关事宜提示如下:
一、配股比例和对象:
本次配股以本公司现有总股本16767.6667万股为基数,按每10股配2.499944股(以1999年12月31日总股本13973万股为基数计算,每10股配3股)的比例向2000年7月28日收市时在深圳证券登记公司登记在册的东阿阿胶普通股股东配售新股。
二、配股价格:每股人民币8元。
三、股权登记日:2000年7月28日。
除权日:2000年7月31日
四、缴款起止日期:2000年8月1日至2000年8月14日(期内券商营业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五、缴款地点及办法:
1、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深圳证券登记公司登记在册的“东阿阿胶”社会公众股股东于配股缴款期内在其证券托管商营业部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办理缴款手续,配股简称“阿胶A1配”,代码:8423,每股价格8元,配股数量的限额为其截止股权登记日持有的股份数乘以配股比例0.2499944后取整,不足1股的部分按深交所惯例处理。
2、本公司国家股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在认购期内到本公司财务部办理配股缴款手续。
3、若投资者在2000年7月31日至8月14日内办理了“东阿阿胶”的转托管,仍在原托管证券商处认购配股。
六、对逾期未被认购股份的处理办法:
逾期未被认购的社会公众股的配股部分将视作自动放弃处理,由承销商按照承销协议负责包销。
七、获配股票的交易:
1、获配社会公众股票的上市交易日,将于配股结束并刊登股份变动公告后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安排,时间另行公告。
2、配股认购后产生的零股按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处理。
八、咨询机构:本公司证券办公室
联系电话:0635-3264069 传真:0635-3260786
特此公告。
山东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 2000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