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配股的提示性公告
山东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已于1997年12月3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山东证券报》刊登了《配股说明书》,为方便广大投 资者,现就该配股说明书所载有关事宜提示如下:
一、配股比例和对象:本次配股按10股配1.546399股的比例向于1997年元月21日收市时在深圳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在册的“东阿阿胶”普通 股股东配售新股。
二、配股价格:每股人民币6.00元。
三、股权登记日和除权日分别为:1998年元月21日和1998年元月22 日。
四、配股缴款的起止日期:1998年2月9日至1998年2月20日(期内券 商营业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五、缴款地点
1、社会公众股股东在认购时间内,凭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所属会员公司证券营业部柜台办理缴款手续。
2、内部职工股股东凭其身份证和股东帐户卡在配股缴款期内到山 东省济南市泉城路15号海通证券有限公司济南营业部办理缴款手续。
六、缴款办法:
1、社会公众股股东认购配股时,填写“东阿阿胶配股”买单,每股 价格6元,最大配股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持有股数乘以配股比例(0.1545399)后取整数,按深交所规定不足一股的部分舍去,配股简称“阿胶配 股”,配股代码8423。
2、内部职工股凭其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到山东省济南泉城路15号 海通证券有限公司济南营业部办理缴款手续,每股认购价格与社会公众 股相同。
七、投资者如果在规定的缴款期内未办理缴款手续,其配股权做自 动放弃处理。
投资者如需了解详细情况,请参阅1997年12月31日《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和《山东证券报》。
山东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
一九九八年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