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22 证券简称:湖北宜化 公告编号:2021-095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之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之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1月12日下午14点30分。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2021年11月12日上午9:15-2021年11月12日下午3:00。交易系统投票时间:2021年11月1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会议召开地点:宜昌市沿江大道52号26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经与会董事推举,会议由董事强炜主持。
6、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为68人,代表股份数量155,052,38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2690%。持股5%以下中小投资者代表股份数量1,726,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23%。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0人,代表股份数量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共68人,代表股份数量155,052,38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2690%。
2、公司部分董事出席了本次会议,湖北普济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议案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2021年10月28日公司公告2021-087号《关于对外担保的公告》):
议案1、《为新疆宜化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行营业部营业室申请的10,800万元借款按公司对新疆宜化的持股比例对其中2,149.20万元借款提供担保》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5,023,5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14%;反对20,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5%;弃权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97,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3316%;反对20,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108%;弃权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577%。
议案2、《为新疆宜化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准东支行申请的10,800万元借款按公司对新疆宜化的持股比例对其中2,149.20万元借款提供担保》: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5,023,5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14%;反对20,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5%;弃权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97,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3316%;反对20,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108%;弃权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577%。
议案3、《为新疆宜化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昌猇亭支行申请的5,600
万元借款按公司对新疆宜化的持股比例对其中1,114.40万元借款提供担保》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5,023,5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14%;反对20,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5%;弃权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97,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3316%;反对20,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108%;弃权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577%。
议案4、《为新疆宜化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峡分行申请的3,100万元借款按公司对新疆宜化的持股比例对其中616.90万元借款提供担保》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5,023,5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14%;反对20,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5%;弃权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97,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3316%;反对20,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108%;弃权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577%。
议案5、《为新疆宜化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木萨尔县支行申请的7,167万元借款按公司对新疆宜化的持股比例对其中1,426.23万元借款提供担保》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5,023,5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14%;反对20,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5%;弃权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97,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3316%;反对20,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108%;弃权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577%。
议案6、《为嘉成化工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木垒县支行申请的21,820万元借款按公司对嘉成化工的间接持股比例对其中4,342万元借款提供担保》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5,008,7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19%;反对35,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0%;弃权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82,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4742%;反对35,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681%;弃权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577%。
议案7、《为新疆天运向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际业务结算中心申请的6,000万元借款提供担保》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5,003,6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86%;反对40,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63%;弃权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77,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1788%;反对40,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636%;弃权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577%。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湖北普济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王凯、李萌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关于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