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22 证券简称:湖北宜化 公告编号:2021-082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之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之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0月11日下午14点30分。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2021年10月11日上午9:15-2021年10月11日下午3:00。交易系统投票时间:2021年10月1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会议召开地点:宜昌市沿江大道52号26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经与会董事推举,会议由董事强炜主持。
6、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为45人,代表股份数量175,719,01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5707%。持股5%以下中小投资者代表股份数量22,392,8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940%。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0人,代表股份数量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共45人,代表股份数量175,719,01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5707%。
2、公司部分董事出席了本次会议,湖北普济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1、《关于子公司内蒙古宜化化工有限公司融资租赁的议案》(详见巨潮资讯网2021年9月25日公司公告2021-076号《关于子公司内蒙古宜化化工有限公司融资租赁的公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5,716,0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3%;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389,8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66%;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2、《关于对外担保的议案》(详见巨潮资讯网2021年9月25日公司公告2021-077号《关于对外担保的公告》),该议案分为以下3个子议案:
(1)为内蒙宜化向江西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不超过21,000万元的融资租赁提供不超过21,000万元的担保。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5,716,0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3%;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389,8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66%;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为内蒙宜化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当阳城区分理处申请的3,700
万元借款提供不超过3,700万元的担保。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5,716,0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3%;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389,8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66%;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为宜化肥业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分行申请的30,000万元借款提供不超过30,000万元的担保。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5,716,0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3%;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389,8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66%;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3、《关于拟申请对子公司破产清算的议案》(详见巨潮资讯网2021年9月25日公司公告2021-078号《关于拟申请对子公司破产清算的公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5,716,0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3%;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389,8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66%;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湖北普济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王凯、李萌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关于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