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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宜化:四届三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04-02-12


证券代码:000422        证券简称:湖北宜化    编号:临2004-2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四届三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四届三次董事会于2004年2月10日在湖北省宜昌市东山大道102
号宜化大厦11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5名,实到董事12名,董事长蒋远华先生、董事卢
进福先生、董事刘燕红女士分别委托董事王在孝先生、强炜先生、余晨扬先生代为出席并表决
,公司监事会成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认真审议,通过
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0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审议通过《公司2003年度财务决算和2004年财务预算报告》
    三、审议通过《公司2003年年报及年报摘要》
    四、审议通过《公司200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湖北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审计,公司2003年度共实现净利润6,540.92万元,加上年
初未分配利润8,961.57万元,可分配的利润为15,502.50万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654.09万
元,提取法定公益金327.05万元,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4,521.36万元,经研究决定,公司
200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2003年末总股本21388037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分
派现金红利1.00元(含税)。
    五、审议通过《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详见附件一)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详见附件二)
    七、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董事的议案》
    因建行三峡分行所持本公司股份已转让给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原由建行三峡分行出任
的高晓勇董事不再担任本公司董事职务;经信达公司推荐,该公司的唐春风先生拟出任本公司
董事(简历见附件三)。
    因工作变动,本公司董事卢进福先生拟辞去董事职务,张忠华先生拟出任本公司董事(简
历见附件三)。
    本公司对高晓勇先生、卢进福先生在担任董事期间为公司所作的辛勤工作表示最诚挚的感
谢。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董事变更的意见:上述董事的变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八、审议通过《关于续聘湖北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为公司财务审计单位的议案》
    九、审议通过《关于将公司2003年配股发行方案决议有效期延长一年的议案》
    2003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的2002年股东年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03年配股发行方案》,
其决议有效期为一年。
    2003年,本公司董事会积极组织了公司配股发行方案的材料编制及申报工作。公司配股申
报材料已于2003年9月月30日报送至中国证监会,目前正在中国证监会预审。
    基于上述原因,经研究决定,拟将公司2002年股东年会审议通过的2003年配股发行方案(
公司2003年配股发行方案见附件四)决议的有效期延长一年。该项议案尚须经2003年年度股东
大会逐项审议表决。
    十、审议通过《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说明的议案》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投资氯碱及PVC项目的议案》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03年股东年会的议案》
    以上一、三、四、六、七、八、九、十一项决议及200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尚须经2003年股
东年会审议。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四年二月十日
 
 
    附件三:董事候选人简历:
    唐春风,男,41岁,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曾任中国信达信托投资公司国际业务部副
总经理、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等职,现任信达投资有限公司委托资产管理部总经理。
    张忠华,男,42岁,中共党员,大专学历,曾任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造气车间主
任、能源事业部书记、部长等职,现任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

    附件四: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配股发行方案:
    1、本次配股发行股票类型及面值: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
    2、本次配股基数、配股比例和配售数量:本次配股以2002年末总股本213,880,370股为基
数,每10股配3股。共计可配售 64164111股,其中,国家股股东可配18862746股,法人股股东
可配12646254万股,社会公众股股东(流通股)可配32655109股
    3、配股价格及定价依据
    (1)本次配股价格区间初步拟定为公司配股说明书刊登日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的
算术平均值或前一个交易日收盘价的65%-85%(以两个价格低者为基准价),并授权董事会
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 定价依据如下:
    A、配股价格不低于公司最近一次经审计后的每股净资产值;
    B、募集资金计划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量; 
    C、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市盈率状况;
    D、遵循与主承销商协商一致的原则。
    4、配售对象: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本次配股决议的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配股方案之日起一年内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