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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化纤: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9

吉林化纤: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0420                    证券简称:吉林化纤              公告编号:2023-13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续聘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准”)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首批取得财政部、证监会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的事务所。二十多年来,先后从事证券业务近80家,一直是国内长期从事证券期货服务业务的全国性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同时具有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业务资格、从事金融相关审计资格、司法鉴定资格;为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会员、中国证券业协会会员。全国首批第三方节能量审核机构,北京第一批碳排放交易核查机构(唯一入选的会计师事务所)。

    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对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中,表现出了较强的执业能力及勤勉、尽责的工作精神,完成了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准”)1996年3月20日注册成立于北京。前身为邮电部直属的中鸿信建元会计师事务所,1998年完成脱钩改制并变更为中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3年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企业,现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楼四层,在长春、沈阳、大连、哈尔滨、上海、
广州、苏州、西宁、济南、合肥、郑州、西安、重庆、石家庄、北京自贸试验区设有分所。

    中准是首批取得财政部、证监会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的事务所。二十多年来,先后从事证券业务近80家,一直是国内长期从事证券期货服务业务的全国性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同时具有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业务资格、从事金融相关审计资格、司法鉴定资格;为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会员、中国证券业协会会员。全国首批第三方节能量审核机构,北京第一批碳排放交易核查机构(唯一入选的会计师事务所)。2020年11月2日,财政部、证监会公布《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及基本信息》,中准第一批完成财政部、证监会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

    2. 人员信息

    中准现有从业人员751人,其中合伙人44名,首席合伙人为田雍先生。截止到2022年末具有注册会计师229名,其中超过180名注册会计师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

    3. 业务规模

    中准 2022年度业务收入2.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5亿元,总计为17家上市公
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证券业务收入3274.28万元。

    中准具有上市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所服务的上市公司主要分布在制造业(12家)、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2家)、金融证券业(1家)、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1家)、建筑业(1家),总资产均值为138.64亿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2家。

    4. 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2年末,中准已按照行业相关规定购买职业保险累计风险赔偿额度20000万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中准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 诚信记录

    中准及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证券交易所及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曾于2020年收到中国证监会地方监管局警示函1次,2021年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1次、中国证监会地方监管局警示函1次,2022年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1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该等监管措施不影响中准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期货相关服务业务。

    中准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
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2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

    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2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

    (二)项目信息

    1. 人员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支力,200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自1996年开始在中准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000623.SZ)、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600867.SH)、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000686.SZ)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邹楠,201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6年开始在中准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自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为吉林碳谷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836077.BJ)、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002501.SZ)提供过审计服务,签署过一家金融企业审计报告。

    拟担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曲波,201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8年开始在中准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复核过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000623.SZ)、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000766.SZ)。

    2. 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拟任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拟任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均无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督管理措施、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的情况。

    3. 审计收费情况

    本期审计费用预计90万元(含税),其中财务报表审计收费60万元(含税),内部控制审计收费30万元(含税),2023年预计审计收费拟由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授权治理层根据2023年审计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中准进行了审查,该所在全国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和良好的职业信誉,从业人员作风严谨,工作扎实。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中准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聘请2023年度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对此事项发表了如下意见:公司上市以来一直聘任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财务审计机构,该公司在全国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和良好的职业信誉,从业人员作风严谨,工作扎实。同意2023年续聘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续聘中准会计师事务(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准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 董事会决议;

    2. 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的证明文件;

    3. 独立董事的书面意见;

    4.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5. 深交所要求报备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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