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20 证券简称:吉林化纤 公告编号:2021-76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1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提请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73),现将会议有关安排再次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提请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11月26日(星期五)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1月2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网络投票时间为:2021年11月2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份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1 年 11 月 23 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 2021 年 11 月 23 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
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吉林省吉林市经开区昆仑街 216 号,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六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提案如下:
1、审议《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对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资格、条件的要求,经认真逐项自查,认为公司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具备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2、逐项审议《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2.01、发行方式:本次发行股票全部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尚须提交中国证监会核准,在通过核准后12个月内择机实施向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的非公开发行。
2.02、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与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
2.03、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不超过 3 亿股(含本数),在该发行范围内,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2.04、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为不低于本次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在前述发行底价基础上,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取得发行核准批文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2.05、发行对象
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35 名的特定对象投资者。各单一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认购上限为 5000 万股。
不超过 35 名的特定对象投资者是指认购并获得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不超过三十五名。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公司控股股东、间接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企业不参与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最终发行对象将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文件后,公司董事会将在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情况协商确定。
2.06、认购方式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
2.07、限售期
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发行对象不得转让或出售所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在上述股份限售期限内,发行对象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而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
限售期结束后,发行对象减持本次认购的股票,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2.08、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新老股东共同分享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
2.09、上市地点
在限售期届满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2.10、本次决议的有效期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若国家法律、法规对非公开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对本次发行进行调整。
2.11、募集资金数额及投资项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 12 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 1.2 万吨碳纤维复材项目和偿还银行借款,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 项目总投资金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 实施主体
(万元) 资的金额(万元)
1 1.2 万吨碳纤维复材项目 145,891.52 90,000 本公司
2 偿还银行借款 30,000 30,000 本公司
合计 175,891.52 120,000
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和项目的轻重缓急,按照项目需要决定项目的投资次序和投资金额。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到位之前,为了抓住市场机遇,公司将可能根据自筹资金的情况对项目先行进行投资,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以上具体内容详见 2021 年 11 月 4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
的公司公告。
3、审议《关于公司 2021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 2021 年 11 月 4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公
司公告。
4、审议《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 2021 年 11 月 4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公
司公告。
5、审议《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 2021 年 11 月 4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公
司公告。
6、审议《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切实履行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承诺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 2021 年 11 月 4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公
司公告。
7、审议《关于<未来三年股东回报(2021-2023)>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 2021 年 11 月 4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公
司公告。
8、审议《关于设立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
根据《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公司董事会决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设立专用账户,专户专储,专款专用。
9、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本次非公开发行工作的顺利进行,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按照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起止时间、具体认购办法、发行时机,以及其他与发行上市有关的事项;若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董事会有权对发行底价和发行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2)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报事宜;
(3)批准并签署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各项文件、合同及协议;
(4)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和上市事宜向有关政府机构和监管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提交的合同、协议、决议等其他法律文件;
(5)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事宜,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运营情况,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决议允许的范围内,董事会可适当调整募集资金使用的具体时间和实际使用金额;
(6)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结果,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7)在本次发行股票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上市、登记和锁定等相关事宜;
(8)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的实施情况、市场条件、政策调整以及监管部门的意见,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决议允许的
范围内,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或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继续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事宜;
(9)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其他事项;
(10)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10、审议《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的议案》;
11、审议《公司章程修正案的议案》
(二)、以上议案的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