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对公司九届二十一次董事会
审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吉林化纤,代码:000420)的独立董事对公司关于收购股权交易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吉林化纤本次关于购买吉林宝旌炭材料有限公司 31%股权事项,有利于公司未来发展,交易的定价根据市场价格确定,交易事项决策程序合法,未损害本公司非关联股东的利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规定。基于独立判断,我们同意《关于购买吉林宝旌炭材料有限公司 31%股权的议案》,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徐樑华、丁晋奇、吕晓波、李金泉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