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20 证券简称:吉林化纤 公告编号:2019-23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达到5%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增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于2019年5月29日收到上海方大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即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告知函》,上海方大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通过司法拍卖和协议转让方式增持了上市公司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增持情况
1、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增持方式 被执行人/转让方 增持股份数量(股)增持比例
迪瑞资产管理(杭州)
司法拍卖 67,669,172 3.43%
有限公司
合肥市尚诚塑业有限公
上海方大投资管 司法拍卖 67,669,172 3.43%
司
理有限责任公司 司法拍卖 杭州羽南实业有限公司 52,631,576 2.67%
东海基金-兴业银行-
协议转让 99,022,556 5.02%
蒋丽霞
合计 286,992,476 14.55%
2、本次增持前后相关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根据上海方大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告知函》,本次增持前后相关股东持股变化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增持前 增持后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上海方大投资管
33,216,300 1.69% 320,208,776 16.25%
理有限责任公司
迪瑞资产管理(杭 67,669,172 3.43% 0 0
州)有限公司
合肥市尚诚塑业 67,669,172 3.43% 0 0
有限公司
杭州羽南实业有 52,631,576 2.67% 0 0
限公司
东海基金-兴业 99,022,556 5.02% 0 0
银行-蒋丽霞
3、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权益的说明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前,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33,216,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69%。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320,208,77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6.25%。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业务规则的规定。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海方大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合计持有公司股份合计
320,208,77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25%,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除此之外,上海方大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方威直接持有公司65,114,394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30%。
4、截止目前,公司已经收到上海方大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协议受让部分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针对上海方大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通过司法拍卖方式获得公司股份,公司尚未收到法院的裁定书,也未收到上海方大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权益变动报告书。
三、备查文件
1、《告知函》
3、《股权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