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20 证券简称:吉林化纤 公告编号:2023-31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期满未减持的公告
持股 5%以上的上海方大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6 日在《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开披露了《持股 5%
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3-08),2023 年 8 月 25 日披露了《关
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24)。上海方大投
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方大公司”)因经营需要,拟自 2023 年 5 月 22 日
起半年内通过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总数不超过 49,177,366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 2%,且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 24,588,683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
今日,公司收到上海方大公司的《关于减持公司股份计划期满未减持的告知函》。截至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减持期内,上海方大公司未进行减持。截至 2023 年 11 月 22 日,上海方大公司持有
公司股份 195,570,848 股,占总股本比例 7.95%。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未违反《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减持计划未予实施。
3、上海方大公司不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4、在实施本次减持计划期间,公司持续关注上海方大公司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上海方大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关于减持公司股份计划期满未减持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