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20 证券简称:吉林化纤 公告编号:2018-28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吉林化纤”)于2018年5月10日收
到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知,近日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了公司部分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情况
(一)增持人:刘宏伟、孙玉晶、金东杰、曲大军
(二)增持目的:
基于对目前资本市场形势的认识,同时对公司内在价值的认可及公司未来长期发展前景的信心。
(三)增持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连续竞价的方式在二级市场买入。
(四)增持股份情况:
增持前 本次增持 增持后
姓名 职务 持有股 持股比例 股份数量 成交均价 持有股份 合计持股
份数量 (%) (股) (元) 数量(股)比例(%)
(股)
刘宏伟 董事 - - 48,500 2.69 48,500 0.0025
孙玉晶 董事 40,000 2.70 40,000 0.0020
金东杰 董事、总经理 - - 40,000 2.69 40,000 0.0020
曲大军 监事 20,000 2.69 20,000 0.0010
二、后续增持计划
董事长宋德武先生,董事刘宏伟先生、王剩勇先生、孙玉晶女士、金东杰先生、杜晓敏先生,监事会主席刘凤久先生,监事王景霞女士、郑桂云女士、曲大军先生、周国利先生,高级管理人员王冬梅女士、魏全东先生、徐建国先生计划自2018年5月3日起拟增持吉林化纤股份数量不少于45万股。本次增持计划所需的资金来源为其自有或自筹
取得。
三、增持期间
本次增持计划将自2018年5月3日起6个月内实施完毕。
四、其他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2、本次增持行为不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增持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并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和短线交易,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超计划增持。
4、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董事长宋德武先生持有公司股份48,000股,占公司已发行
股份的0.0024%;董事刘宏伟先生持有公司股份48,500股,占公司已发行股份的0.0025%;
董事王剩勇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1,742股,占公司已发行股份的0.0006%;董事孙玉晶女
士持有公司股份40,000股,占公司已发行股份的0.0020%;董事金东杰先生持有公司股
份40,000股,占公司已发行股份的0.0020%;董事会秘书徐建国先生公司持有公司股份
20,300股,占公司已发行股份的0.0010%;监事会主席刘凤久先生持有公司股份40,000
股,占公司已发行股份的0.0020%;监事王景霞女士持有公司股份30,000股,占公司已
发行股份的 0.0015%;监事郑桂云女士持有公司股份 20,000 股,占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0.0010%;监事曲大军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0,000股,占公司已发行股份的0.0010%,监事
周国利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0,000股,占公司已发行股份的0.0005%。高管王冬梅女士持
有公司股份 30,000 股,占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0.0015%;高管魏全东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0,000股,占公司已发行股份的0.0005%;本次共增持148,500股,累计增持343,200股。
公司将继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