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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民控: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3-11-11

*ST民控: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0416  证券简称:*ST民控 公告编号:2023-65

            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

        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

  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于
2023 年 11 月 10 日在民生金融中心 C 座 4 层 1 号会议室召开。公司
于 2023年 11月 6日以书面方式通知了全体董事,会议应到董事 9人,实到董事 9 人,桑萍女士因工作原因书面委托了刘庆久先生代为表决,独立董事吴革先生、陆前进先生因工作原因书面委托李茹兰女士代为表决。本次会议由方舟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并以举手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选举方舟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同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张建军先生卸任公司董事长职务,不再担任公司董事长。张建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

  二、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选举刘庆久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同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三、关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议,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下设的提名委员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发展委员会组成人员如下:

  (一)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

  主任委员:吴革

  委 员:李茹兰、陆前进、陈卫民、冯壮勇

  (二)提名委员会

  主任委员:李茹兰

  委 员:吴革、陆前进、刘楚然、桑萍

  (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主任委员:陆前进

  委 员:吴革、李茹兰、冯壮勇、陈卫民

  (四)战略发展委员会

  主任委员:方舟

  委 员:刘庆久、刘楚然、吴革、陆前进

  四、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同意:9 票,反对:0票,弃权:0 票)

  经董事长提名,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刘庆久先生为公司总裁,任期同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陈良栋先生卸任公司总裁职务,不再担任
公司总裁。陈良栋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

  五、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总裁提名,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刘畅女士为公司副总裁,任期同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严兴农先生卸任公司副总裁职务,不再担任公司副总裁。严兴农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52,875股。

  六、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总裁提名,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杜景方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同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陈良栋先生卸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不再担任公司财务总监。

  七、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董事长提名,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刘畅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同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上述人员聘任完成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聘任公司总裁等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意见详细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八、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总裁提名,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王成福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同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10-85259036

  传真:010-85259595

  电子邮箱:sz000416@163.com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8 号民生金融中心 A 座
15 层

  邮编:100005

  特此公告。

  附件:简历

                          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十一日

附件:简历

  1、方舟先生,经济学博士,经济师。曾任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主任、监事会办公室主任、董事会秘书、执行委员会秘书长,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副董事长、总裁,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等。现任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方舟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 条所列情形;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确认,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方舟先生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2、刘庆久先生,工学学士,研究生学历。历任水利部江河开发中心科员,建设司主任科员,办公厅秘书(副处级),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办公室主任、山东分公司副总经理、北京分公司总经理,生命人寿驻京联络处主任,宝塔石化集团有限公司总
裁助理、副总裁、董事会秘书、高级副总裁,现任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裁,泛海在线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刘庆久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 条所列情形;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确认,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刘庆久先生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3、刘畅女士,研究生学历,董事会秘书资格,证券从业资格,基金从业资格。历任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秘书;民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综合管理部总经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基金公司筹备组组员、资产管理事业部高级副总裁。现任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刘畅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
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 条所列情形;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确认,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刘畅女士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4、杜景方先生,硕士研究生。历任招商银行天津分行客户经理,恒安标准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总公司财务部会计服务总监,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务部高级经理,安邦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集团财务部总经理助理,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亚太互联网人寿筹备组财务部总经理,红芝麻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泛海在线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

  截至目前,杜景方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第3.2.2 条所列情形;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确认,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杜景方先生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5、王成福先生,本科学历,已于2013年3月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曾任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职工代表监事。现任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截至目前,王成福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 条所列情形;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确认,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王成福先生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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