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410 股票简称:ST 沈机 公告编号:2021-64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进展暨签署和解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诉讼案件概况
(一)中电通商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诉讼案件情况
2019 年,中电通商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电通
商”)因与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沈机股份”)的全资子公司沈阳机床(东莞)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智能”)存在合同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2020 年 1 月经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要求东莞智能偿付本息共计 2.06 亿元并继续计息至偿还完毕(详细内容详见公司 2019-22 号,2019-62 号,2020-02 号公告)。 (二)国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诉讼案件情况
2021 年,国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银
租赁”)因与公司的子公司上海优尼斯工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工业”)、沈阳机床(东莞)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智能”)及优尼斯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租赁”)存在合同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详细内容详见公司 2021-08 号公告)。
二、诉讼案件进展暨签署和解协议情况
针对上述诉讼,公司下属子公司近期分别与中电通商、
国银租赁初步达成和解协议。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5 日召
开九届二十次董事会,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东莞智能与中电通商签订和解协议的议案》及《关于下属单位与国银租赁签订和解协议的议案》。拟签署和解协议基本情况如下:
(一)与中电通商和解协议
东莞智能同意,在协议生效后 5 个工作日内,向中电通
商支付人民币 0.9 亿元,用以清偿东莞智能对中电通商的债务。
协议自双方签署并加盖公章后成立,并于以下先决条件全部成就时生效:(1)中电通商有权机构审议通过本协议;(2)东莞智能有权机构审议通过。本协议签订后 30 日内,如双方各自审议通过,则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审议通过。
(二)与国银租赁和解协议
基于与国银租赁开展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业务情况,优工业、东莞智能、优租赁(优工业、东莞智能、优租赁以下合称“融资主体”)与国银租赁分别签署协议书。各融资主体共支付 2.2 亿元用于结清原租赁合同项下债务关系。
协议经各方签署并加盖公章后成立,并于以下先决条件全部成就时生效:各融资主体有权机构审议通过,且以书面形式将审议通过确认书送达国银租赁。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公司下属子公司与中电通商、国银租赁达成和解协议,由于协议涉及债务豁免,形成的债务重整收益将对公司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具体影响数据将以经审计机构确认的结果为准。
2.上述和解协议情况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积极跟进上述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公司九届二十次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