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ST沈机
股票代码:000410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行
注册地址:沈阳市和平区中山路 176 号
通讯地址:沈阳市和平区中山路 176 号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
签署日期:2021 年 11 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 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
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沈机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它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沈机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7
第四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8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9
第六节 其它重大事项......10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1
第八节 备查文件......11
第一节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本报告书 指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沈机股份、上市公司 指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建设银行 指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行
沈阳中院 指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沈机集团 指 沈阳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沈机集团重整计划》 指 《沈阳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下属八家公司重整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因司法裁定抵债过户增加其持有公司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 指 121,794,79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7.23%。信息披露义务人持
股数量从3,243,097股变动为125,037,895股,持股比例由
0.19%变动为7.42%。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称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行
注册地址 沈阳市和平区中山路176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杨铁军
成立日期 1993-01-01
注册资本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10000817561582T
企业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国有控股)
办理人民币存款、贷款、结算;办理票据承兑、贴现业务;提
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经办总行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
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代售
基金业务;办理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
办理本外币结构性存款业务;办理国际结算,外汇票据的承兑
和贴现,总行授权的外汇担保、结汇、售汇;总行授权的代客
经营范围 外汇买卖;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有价证券;办理个人实物黄金
买卖业务和个人计账式黄金买卖业务;从事银行卡业务;资信
调查、咨询、见证业务(含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提供财务顾
问业务、保管箱业务,办理政策性房地产金融业务;由总行在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业务范围内授权的业务,经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 1993-01-01至今
股东名称 -
通讯地址 沈阳市和平区中山路176号
联系电话 024-22787878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及控制情况(可参考以下股权关系图,请更新为建设
银行的)
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57.11%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行
三、 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请披露建设银行董事、监
事、高管情况)
姓名 职务 性别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其他国家或
地区居留权
杨铁军 行长 男 中国 辽宁沈阳 无
四、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 5%的简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2019 年 7 月 17 日,沈阳中院依法裁定受理对沈机集团进行重整的申请。2019 年
11 月 13 日,沈机集团召开了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了沈机集团重整计划草案及
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2019 年 11 月 16 日,沈阳中院做出(2019)辽 01 破 18-2 号
《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了《沈机集团重整计划》,并终止沈机集团重整程序。
根据《沈机集团重整计划》,沈机集团将其持有的沈机股份股权用于清偿债权人。建设银行为沈机集团债权人,本次获得的股份数量为 121,794,798 股。本次权益变动后建设银行持股数量由 3,243,097 股为 125,037,895 股。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个月的持股计划
自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不排除根据资本市场
的实际情况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
一、 权益变动方式
根据《沈机集团重整计划》,沈机集团将其持有的沈机股份 121,794,798 股股份转让给建设银行,用于偿还其债务。经信息披露义务人向法院申请,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民事裁定书》((2019)辽 01 破申 14 号)及《协助执行通知书》,将
121,794,798 股沈机股份股票于 2021 年 11 月 12 日过户至信息披露义务人账户。公司
已于 2021 年 11 月 16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部分股票被实施司法划转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62 )。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建设银行持有上市公司沈机股份 3,243,097 股。本次权益变动后,建设银行持有上市公司沈机股份 125,037,89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7.42%。
三、 信息披露人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的股份及表决权不存在
尚 未 了 结 的 诉 讼 、 仲 裁 、 争 议 或 者 被 司 法 冻 结 等 其 他 权 利 受 限 情 况 。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在报告书签署之日前 6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系统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第六节 其它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行
负责人(签章):杨铁军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 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沈阳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下属八家公司重整计划》;
4、沈阳中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
二、 备查地点
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和备查文件置于以下地点,供投资者查阅: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大路 17甲 1 号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