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10 证券简称:*ST沈机 公告编号:2 019-111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整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整进展情况
(一)控股股东沈机集团的重整进展情况
2019 年 7 月 17 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沈
阳中院”或“法院”)依法裁定受理对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股东沈阳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沈机集团”)进行重整的申请,并指定沈阳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担任沈机集团管理
人(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7 月 20 日发布的《关于法院裁定受
理控股股东沈阳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59)。
2019 年 8 月 23 日,沈机集团及其下属八家公司的管理
人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发布了《沈阳机床集团战略投资者招募公告》,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遴选战略投资者,
报名截止时间为 2019 年 8 月 30 日。至报名截止日,中国通
用技术(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正式报名,拟作为意向战略投资者参与沈机集团及其下属八家公司重整。经与通用技术集团协商谈判,沈机集团及其下属八家公司、其管理人目前已与通用技术集团签
订了《重整投资协议》,确定通用技术集团为沈机集团及其下属八家公司的重整战略投资者。(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11月 13 日发布的《关于公司管理人及控股股东管理人确定战略投资者相关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05)
沈机集团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已于 2019 年 10 月 29 日上
午 9:30 采取网络会议方式召开。(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31 日发布的《关于控股股东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99)
沈机集团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已于 2019 年 11 月 13 日下
午 14:30 采取网络会议方式召开,审议表决《沈阳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下属八家公司重整计划(草案)》。根据会议的召开情况,因部分占较大表决权比重的债权人由于内部审批程序尚未完成,暂未形成最终表决意见,申请延期提交表决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票,本次会议表决情况由沈机集团及下属八家公司管理人记录并封存,沈机集团及下属八家公司管理人将汇总各表决组结果后于最高人民法院破产重整案件信息平台予以公布。(沈机集团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09)
(二)公司的重整进展情况
2019 年 8 月 16 日,沈阳中院依法裁定受理对公司进行
重整的申请,并指定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公司
管理人(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19 日发布的《关于法院裁
定受理公司进行重整暨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63)。
2019 年 8 月 23 日,公司管理人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
件信息网发布了《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战略投资者招募公告》,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遴选公司战略投资者,报名截止时
间为 2019 年 8 月 30 日。至报名截止日,中国通用技术集团
已正式报名,拟作为意向战略投资者参与公司重整。经与通用技术集团协商谈判,公司及公司管理人目前已与通用技术集团签订了《重整投资协议》,确定通用技术集团为公司重
整战略投资者。(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 13 日发布的《关
于公司管理人及控股股东管理人确定战略投资者相关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05)
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已于2019年11月13日上午9:30采取网络会议方式召开,审议表决《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根据会议的召开情况,因部分占较大表决权比重的债权人由于内部审批程序尚未完成,暂未形成最终表决意见,申请延期提交表决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票。本次会议表决情况由公司管理人记录并封存,公司管理人将汇总各表决组结果后于最高人民法院破产重整案件信息平台予以公布。(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07)。
公司出资人组会议已于 2019 年 11 月 14 日下午 14:30
召开,表决通过了《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
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出资人组会议召开情况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出资人组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08)。
(三)全资子公司的重整进展情况
2019 年 8 月 27 日,沈阳中院依法裁定受理对公司全资
子公司沈阳机床银丰铸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丰铸造”)、沈阳优尼斯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尼斯智能装备”)进行重整的申请,并分别指定沈阳机床银丰铸造有限公司清算组、沈阳优尼斯智能装备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银丰铸造管
理人、优尼斯智能装备管理人(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28
日发布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全资子公司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73)。
银丰铸造、优尼斯智能装备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分别于
2019 年 11 月 14 日上午 8:30、上午 10:30 采取网络会议方
式召开,分别审议表决《沈阳机床银丰铸造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沈阳优尼斯智能装备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根据会议的召开情况,因部分占较大表决权比重的银丰铸造、优尼斯智能装备债权人由于内部审批程序尚未完成,暂未形成最终表决意见,分别申请延期提交表决《沈阳机床银丰铸造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沈阳优尼斯智能装备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票。银丰铸造、优尼斯智能装备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情况分别由银丰铸造、优尼斯智能装备管理人记录并封存,银丰铸造、优尼斯智能装备管理人将汇总各表决组结果后分别于最高人民法
院破产重整案件信息平台予以公布。(银丰铸造、优尼斯智能装备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10)。
二、风险提示
(一)公司进入重整程序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如果债权人会议未表决通过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且法院未依照《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批准公司重整计划草案的,或者公司重整计划虽获得了债权人会议和出资人组会议通过但未能获得法院批准,或者公司重整计划虽获得法院批准但未能得到执行,则公司存在被法院宣告破产并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4.4.1 条第(二十三)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控股股东进入重整程序的风险
1、沈机集团进入重整程序将可能对本公司股权结构等产生影响,可能使公司面临与沈机集团的应收款项无法收回、对沈机集团的担保承担连带责任等风险,可能导致公司资产出现减值损失。
2、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如果沈机集团各表决组未全部表决通过沈机集团重整计划草案且法院未依照《企
业破产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批准沈机集团重整计划草案的,或者沈机集团重整计划虽获得了各表决组通过但未能获得法院批准的,或者沈机集团重整计划虽获得法院批准但未能得到执行,则沈机集团存在被法院宣告破产并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的风险,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全资子公司进入重整程序的风险
1、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银丰铸造和优尼斯智能装备进入重整程序,将可能对本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等产生影响。公司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运营工作,保障生产经营稳定,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如果银丰铸造、优尼斯智能装备各表决组未分别全部表决通过其重整计划草案且法院未依照《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批准其重整计划草案的,或者银丰铸造、优尼斯智能装备重整计划虽获得了各表决组通过但未能获得法院批准的,或者银丰铸造、优尼斯智能装备重整计划虽获得法院批准但未能得到执行,则银丰铸造、优尼斯智能装备存在被法院宣告破产并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的风险,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公告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公司发布的信息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为准。同时也提醒广大投资者谨慎决
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