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410 股票简称:沈阳机床 公告编号:2024-48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吸收合并情况概述
为整合公司生产制造资源及业务布局,同时优化公司管理架构,减少管理层级,降低管理成本,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吸收合并下属全资子公司沈阳优尼斯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装备”),公司拟成立事业部,承接优装备全部资产、负债、人员及业务。吸并完成后,子公司优装备依据法定程序注销。
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13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
议,审议通过《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本次吸收合并事项不涉及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优装备财务报表已纳入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本次吸收合并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吸收合并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方可生效。
二、合并双方基本情况
(一)合并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106243406830Q
公司地址: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大路 17 甲 1 号
公司法人:安丰收
注册资本:人民币 2,064,746,603 元
经营范围:机械设备制造,机床制造,机械加工,进出口贸易(持证经营);国内一般商业贸易(国家专营、专卖、专控 除外)批发、零售;代购、代销、代储、代运;经济信息咨询服务;承包境外机械行业工程及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上述 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要的劳务人员;普通货运;设备租赁;珠宝首饰及黄金饰品的加工、销售;黄金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 12 月 31 日 2024 年 6 月 30 日
总资产 317,094.01 301,690.1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 104,439.16 96,565.18
项目 2023 年度 2024 年 1-6 月
营业收入 150,140.15 74,085.7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 3,475.70 -8,081.57
(二)被合并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沈阳优尼斯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106MA0UE8XC01
公司地址:辽宁省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大路 17 甲
1-2 号
公司法人:盖立亚
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00 万元(已全额实缴)
经营范围: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装卸搬运,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机床功能部件及附件制造,通用设备修理,智能机械设备、机床制造;机械加工;激光机、机器人产品的技术开发、制造;机械电子设备及配件销售;设备租赁;软件开发、销售及技术服务;商务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智能制造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成果转让;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优装备主要财务数据(截至 2024 年 7 月 31 日)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 12 月 31 日 2024 年 7 月 31 日
总资产 63,981.63 70,557.30
净资产 33,243.74 31,982.75
项目 2023 年度 2024 年 1-7 月
营业收入 42,531.48 20,776.67
净利润 103.22 -1,328.31
三、吸收合并的方式、范围及相关安排
公司以2024年7月31日为基准日的审计报告为依据吸收合并下属全资子公司优装备,公司成立事业部承接优装备全部资产、负债、人员及业务。吸并完成后,优装备依法办理注销。优装备事先征求了职工代表及工会意见,已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本次吸并事项,并获得职代会通过。
吸收合并双方将根据法律法规等要求,签订吸收合并协议,共同完成资产转移、权属变更、资质变更、工商登记等
相关程序和手续,并履行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通知债权人及公告等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规定的其他程序。
四、本次吸收合并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吸并,有利于吸并方管理架构的进一步优化,降低管理成本,提高运营效率,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优装备的财务报表已纳入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吸并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实质影响,不会影响公司业务发展和持续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本次吸收合并的相关授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吸收合并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生效;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理层办理与吸收合并相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订吸收合并协议,办理资产转移、权属变更、工商登记等,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吸收合并办理完毕止。
六、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