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变更公司名称和证券简称的独立意见
山东地矿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0 日上午召开第十届董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山东地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对变更公司名称和证券简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拟变更名称和证券简称事项是基于公司战略定位及发展规划的需要,变更后的公司名称与主营业务和发展战略更为匹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利用变更名称影响公司股价、误导投资者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变更公司名称和证券简称。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伏军、董华、李兰明
2021 年 4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