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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泰复: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2-09-27

证券代码:000409             证券简称:ST 泰复             公告编号:2012-033


                        泰复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泰复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复实业”、“上市公司”或“公司”)
拟通过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进行重大资产重组(以下简称“本次重
大资产重组”或“本次交易”),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主要内容为:
    (1)重大资产出售
    泰复实业拟将其持有的蚌埠丰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泰生物”)
100%股权出售给北京正润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正润”),北
京正润以现金支付对价。
    (2)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泰复实业拟向山东鲁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鲁地控股”)、山东
省地矿测绘院(以下简称“地矿测绘院”)、山东省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山东省国投”)、山东华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华
源”)、北京正润、北京宝德瑞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宝德瑞”)、
山东地利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地利”)及褚志邦等八方发行股份购买
其持有的山东鲁地矿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鲁地投资”)100%股权、淮北
徐楼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徐楼矿业”)49%股权及娄烦县鲁地矿业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娄烦矿业”)40%股权。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公司的
重大资产重组。同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
易构成关联交易。


决议内容:


   泰复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2
年9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12 年9月20日以传真、当面送
达或邮件的形式发出,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监事李兰周先生、严加
德先生和费心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李兰周先生主持,符
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与会监事经过充分研究和讨论,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进行重大资产出售的议案》
    1、交易对方:北京正润;
    2、交易标的:丰泰生物100%股权(以下简称“拟出售资产”);
    3、交易价格:根据安徽国信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皖国信评报字
(2012)第183号《资产评估报告》,拟出售资产在交易基准日的评估结果为人民
币1,094.98万元,根据上述评估结果,交易双方最终确定拟出售资产的最终转让
价格为人民币1,094.98万元。
    4、支付方式:北京正润以现金方式向公司支付拟出售资产的交易对价;
    5、交易标的期间损益安排:如果自交易基准日之次日至交割日期间拟出售
资产产生收益的,则该等收益由泰复实业享有,出售资产的转让价格仍为等额于
出售资产在交易基准日的评估价值的金额。如果自交易基准日之次日至交割日期
间出售资产亏损而造成出售资产在交割日的价值低于在交易基准日的评估值的,
不影响出售资产的转让价格,即北京正润仍按出售资产在交易基准日的评估价值
作价受让出售资产。
    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方案与公司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案互为
条件,同步实施。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与会监事3人,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逐项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议案》
    为了增强公司的竞争能力,提高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改善公司的财务状
况并确保公司的长远持续发展,保护全体股东的权益,公司拟向鲁地控股、地矿
测绘院、山东省国投、山东华源、北京正润、宝德瑞、山东地利及褚志邦发行股
份购买其持有的鲁地投资100%股权、徐楼矿业49%股权及娄烦矿业40%股权(以下
简称“标的资产”或“拟购买资产”),购入新的经营性资产和主营业务。
安徽丰原集团有限公司目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如本次股份发行完成,则鲁地控
股将成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因此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泰复实业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鲁
地投资100%股权、徐楼矿业49%股权及娄烦矿业40%股权系上市公司与潜在控股股
东之间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监事会对该议案内容进行了逐项表决,具体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拟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1.00元。
    与会监事3人,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发行方式
    本次拟发行的股份将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
    与会监事3人,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发行对象:本次发行对象为鲁地控股、地矿测绘院、山东省国投、山东华源、
北京正润、宝德瑞、山东地利及褚志邦(以下简称“交易对方”)。
    认购方式:各发行对象分别以其持有的标的资产股权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
行股份。
    与会监事3人,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本次交易的审计、评估基准日
    公司本次交易的审计、评估基准日期为2012年5月31日。
    与会监事3人,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5、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价格、定价方式或者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以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并经山东省人民政府国
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山东省国资委”)核准或备案的评估结果为
准,经交易各方协商作价。根据北京国友大正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
估报告》(国友大正评报字(2012)第91B号、国友大正评报字(2012)第92B号、国
友大正评报字(2012)第93B号),本次交易鲁地投资100%股权、徐楼矿业49%股权
及娄烦矿业40%股权的评估值为180,499.78万元。交易各方据此确定,交易作价
为180,499.78万元。
    与会监事3人,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6、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
交易均价,即5.99元/股,最终发行价格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本次股票发行日期间,因公司分红、配股、转增股本等
原因导致股票除权、除息的,股票发行价格按规定做相应调整。
     与会监事3人,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7、发行数量
   交易各方以经北京国友大正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并经山东省国资委核准
或备案的交易标的评估报告中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经协商确定,标的资产作价为
180,499.78万元,按照每股价格5.99元,公司向交易对方共发行30,133.52万股
股份作为支付对价,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数量为准。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其它派息、送股、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数量也将根据发行价格的调整情况进行相应
调整。
    与会监事3人,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8、拟购买资产自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损益的归属
    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拟购买资产的利润将由泰复实业享有,若发生亏
损由交易对方按照其各自在拟购买资产的持股比例承担并向泰复实业全额进行
现金补偿。拟购买资产在交割日之后的损益及风险由泰复实业享有或承担。
    与会监事3人,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9、锁定期安排
    交易对方就本次交易中获得的本公司股票的限售期,按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
分别做出如下承诺:
    本次发行中鲁地控股及地矿测绘院认购的股份自登记至其证券账户之日起
三十六个月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
    本次发行中宝德瑞承诺,如其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本公司股票登记至其证券
账户之日,其持续拥有标的资产权益的时间不足十二个月的,则其在本次交易中
取得的本公司股票自登记至其证券账户之日起三十六个月不上市交易或转让;如
其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本公司股票登记至其证券账户之日,其持续拥有标的资产
权益的时间超过十二个月的,则其在本次交易取得的本公司股票自登记至其证券
账户之日起十二个月不上市交易或转让;
    本次发行中山东省国投、山东华源、北京正润、山东地利及褚志邦认购的股
份自登记至其证券账户之日起十二个月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
    限售期结束之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与会监事3人,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0、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处臵方案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公司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
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与会监事3人,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1、上市地点
    在锁定期届满后,本次发行的股份将在深交所上市交易。
    与会监事3人,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2、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决议的有效期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议案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与会监事3人,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案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方案互为条件、同
步实施。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与会监事3人,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关联交易
的议案》
    本次交易完成后,鲁地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地矿测绘院、北京正润及其一致
行动人宝德瑞以及山东地利、山东华源、山东省国投将成为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
份的股东。因此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的上述交易对方应视同上市公司关联方,故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与会监事3人,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泰复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
发表独立意见。
    《泰复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
告书(草案)》及其摘要、《泰复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独立董事意见》的内容详见2012年9月27日的《证券日报》
《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与会监事3人,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资产出售协议>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北京正润签署《资产出售协议》。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与会监事3人,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