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09 证券简称:云鼎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7
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首次授予日:2024年1月16日
2.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2024年2月2日
3.首次授予登记人数:128人
4.首次授予数量:1,214万股
5.首次授予价格:3.91元/股
6.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完成了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3 年 11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讨论审议〈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制定〈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二)2023 年 11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讨论审议〈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A 股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制定〈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三)2023 年 12 月 26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3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获得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7),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同意公司实施 2023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次激励计划”)。
(四)2023 年 11 月 6 日至 2023 年 11 月 17 日,公司内部将本次激励对象
名单及职位予以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
的任何异议。2023 年 12 月 30 日,公司披露了《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 2023 年 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五)2024 年 1 月 16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讨论审议〈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制定〈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披露了《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六)2024 年 1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4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 2023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确定 2024 年 1 月 16 日为首次授予日,以 3.91 元/股的价格向 128
名激励对象授予 1,214 万股 A 股限制性股票,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七)2024 年 1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十一届
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 2023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次授予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一)首次授予日:2024年1月16日
(二)首次授予数量:1,214万股
(三)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四)首次授予对象: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128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
(五)首次授予价格:3.91元/股
(六)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 职务 获授数量 占首次授予总量 占股本总额
(万股) 的比例 的比例
刘波 董事、总经理 35 2.88% 0.05%
曹怀轩 董事、副总经理、安全总监 28 2.31% 0.04%
向瑛 董事会秘书 28 2.31% 0.04%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1,123 92.50% 1.69%
(125 人)
首次授予合计(128 人) 1,214 100.00% 1.83%
注:1. 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外部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 本次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所获授 A 股限制性股票数量未超过本次激励计划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之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1%;
3. 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次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
(七)首次授予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次激励计划限售期分别为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36 个月、48 个月。在限售期内,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予以限售,不得转让、不得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股份同时按本次激励计划进行锁定。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该等股票将一并回购注销。
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 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
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起至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 33%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 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
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起至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 33%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 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
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起至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60个月 34%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八)首次授予解除限售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 2024-2026 年的 3 个会计年度中,分年
度进行业绩考核并解除限售,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
(1) 本次激励计划各年度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条件
1. 以 2020-2022 年净利润均值为基数,2024 年度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90%,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2. 2024 年度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4.00%,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1. 以 2020-2022 年净利润均值为基数,2025 年度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315%,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2. 2025 年度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4.20%,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1. 以 2020-2022 年净利润均值为基数,2026 年度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355%,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2. 2026 年度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4.40%,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注:上述条件所涉及净利润增长率、净资产收益率指标计算均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不扣除股份支付费用)作为计算依据。
若限制性股票某个解除限售期的公司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则所有激励对象当期限制性股票不可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与回购时公司股票市场价格的孰低值。
(2)同行业的选取
同行业公司不含科创板上市公司且不含2023 年1月1日之后新IPO的公司。
在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内,若相关机构调整本公司行业分类或调整同行业成分股的,公司各年考核时采用届时最近一次更新的行业分类数据;若同行业样本出现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或出现偏离幅度过大的样本极值时,则将由公司董事会在年终考核时剔除。
2.激励对象按照公司《2023 年 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分年度进行考核,根据个人的绩效考评评价指标确定考评结果,考评结果与解除限售比例关系如下表所示:
考评结果 卓越(S) 优秀(A) 胜任(B) 待提升(C) 不胜任(D)
解除限售比例 1.0 1.0 1.0 0.5 0
在完成公司业绩考核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各年实际可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可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个人绩效考评结果对应的解除限售比例。
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导致当期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与回购时公司股票市场价格的孰低值。
三、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与公示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自《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激励计划(草案)》”)公告之日起至本次激励计划授予前,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拟获授的全部A股限制性股票,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