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09 证券简称:云鼎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5
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3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16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
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3 年 11 月 3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讨论审议〈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制定〈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二)2023 年 11 月 3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讨论审议〈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制定〈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3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三)2023 年 12 月 26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3 年 A 股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获得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7),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同意公司实施 2023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次激励计划”)。
(四)2023 年 11 月 6 日至 2023 年 11 月 17 日,公司内部将本次激励对象
名单及职位予以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激励对象提
出的任何异议。2023 年 12 月 30 日,公司披露了《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会关于 2023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五)2024 年 1 月 16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讨论审议〈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制定〈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披露了《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六)2024 年 1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4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 2023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
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 2024 年 1 月 16 日为首次授予日,以 3.91元/股的
价格向 128 名激励对象授予 1,214 万股 A 股限制性股票,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董事会审议。
(七)2024 年 1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十一
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 2023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次授予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激励计划调整事项说明
自《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激励计划(草案)》”)公告之日起至本次激励计划授予前,6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拟获授的全部 A 股限制性股票,4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拟获授的部分 A 股限制性股票。因此,公司董事会根据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134 人调整为 128 人;
首次授予的 A股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271 万股调整为 1,214 万股。调整后激励对
象名单及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 职务 获授的数量 占授予总量 占股本总额
(万股) 的比例 的比例
刘波 董事、总经理 35 2.46% 0.05%
曹怀轩 董事、副总经理、安全总监 28 1.97% 0.04%
向瑛 董事会秘书 28 1.97% 0.04%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1,123 78.92% 1.69%
(125人)
首次授予合计(128人) 1,214 85.31% 1.83%
预留 209 14.69% 0.31%
合计 1,423 100.00% 2.14%
注:1.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外部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本次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所获授A股限制性股票数量未超过本次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之前公司股本总额的1%;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次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
除上述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调整外,本次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经公司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根据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本次调整事项属于董事会被授
权范围内事项,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调整程序合法、合规。本次调整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134 人调整为 128
人;首次授予的 A股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271 万股调整为 1,214 万股。除上述调
整外,本次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经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就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激
励计划(草案)》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确定的授予日和授予对象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实施本次授予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股票授予登记等事项。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根据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 2023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进行调整,且本次调整事项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已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三)第十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四)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五)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