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08 证券简称:藏格矿业 公告编号:2023-010
藏格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一、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藏格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母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9
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方案基本情况
经审计,2022 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3,650,195,179.27(合并报表归属于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5,654,872,860.71 元),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母公司的
未分配利润为 2,828,885,783.40 元。公司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的累计可供分配利润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 合并报表 母公司报表
期初经审计未分配利润 5,840,104,798.73 2,543,375,884.70
减:利润分配 2,999,665,762.64 2,999,665,762.64
加:本期净利润 5,654,872,860.71 3,650,195,179.27
减:提取盈余公积 365,019,517.93 365,019,517.93
期末未分配利润 8,130,292,378.87 2,828,885,783.40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当以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同时,为避免出现超分配的情况,公司应当以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来确定具体
的利润分配比例。因此,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可供投资者分配利润为
2,828,885,783.40 元。
1、鉴于公司目前稳健的经营情况及对未来发展的信心,为积极回报公司股东,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在兼顾公司正常经营及长远发展的前
提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控股股东及董事长肖宁先生提议公司 2022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 1,580,435,073 股,公司已通过股份回购
证券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9,920,991 股,回购股份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按公司总股本 1,580,435,073 股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 9,920,991 股后的股本,即 1,570,514,082 股作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9.6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本次现金分红总额为人民币 1,507,693,518.72 元(含税)。如在本方案披露之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按照“现金分红金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原则实施分配。
2、经公司 2022 年 8 月 10 日召开的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公司
2022 年半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 1,580,435,073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8.98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公司以 2022 年 8 月 18 日为 2022 年半年度分红派息的股权登记日,向
全体股东合计实际派发现金股利 2,999,665,762.64 元(含税)。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
有关规定 “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回购股份金额视同现金分红金额,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2022 年度内,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 9,920,991 股,回购总金额为 299,957,563.02 元(不含交易费用)。
综合上述预计派发的现金红利、中期分红和回购股份合并计算后,公司 2022
年度现金分红合计 4,807,316,844.38 元。
截至目前,公司货币资金充足,本次现金分红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
二、利润分配方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综合考虑2022 年的盈利水平和整体财务状况,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体现了公司积极回报股东、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的原则。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作出的相关承诺。
三、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综合考虑 2022 年的盈利水平和整体财务状况,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体现了公司积极回报股东、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的原则。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如下:通过认真审阅董事会提出的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我们认为:该方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提出的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
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提出的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现状和当前运
作的实际,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在保证公司有效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体现了公司积极回报股东、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董事会的该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其他说明
公司本次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尚须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4、提议人签字盖章的提案原件。
特此公告。
藏格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