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配股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1999年配股方案,已经中国证监会济南证券监管办公室济证管字 (1999)61号文初审通过,并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公司字(1999)150号文核准。《配股说明书》、《关于配股的提示性公告》分别刊登于2000年1月15日和2000年1月22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因春节放假时间较长,现将本次配股方案第二次提示公告如下:
1、配股比例和配股数量:以公司现有股本21,780万股为基数,每10股配2股。
本次配股实际配售总数为2213.0153万股。其中国家股股东以现金认购105.32万股;其他社会法人股股东承诺放弃本次配股权;转配股股东国泰君安证券公司承诺全部放弃本次配股权,其他转配股股东可配37.6953万股,社会公众股股东可配2070万股,该部分配股由承销商余额包销。
2、配股价格:每股人民币8元。
3、股权登记日:2000年1月28日。
3、除权基准日:2000年2月14日。
5、配股缴款的起止日期:2000年2月15日至2000年2月28日(期内券商营业日),逾期不缴款者视为自动放弃。
6、缴款地点:
(1)社会公众股股东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营业柜台办理缴款手续;
(2)国家股股东,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东,未办理股权登记的原公司内部职工股股东届时到公司证券部办理缴款手续。
7、缴款办法:
(1)社会公众股股东可根据自己的意愿决定是否认购本次配售股份的部分或全部。
社会公众股东认购本次配股时,填写简称“胜利A1配”,代码为“8407”;持有“胜利股份”转配股的股东填写简称:“胜利A2配”,代码为“3407”。每股价格为8元,配股数量的限额为截止股权登记日其持有的股份数额乘以社会公众股配售比例(10:2)后取整数,不足一股的部分按深圳证券交易所惯例办理。
(2)本公司国家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在缴款期内到本公司证券部办理认购配股缴款手续。
8、若投资者在2000年2月14日至2000年2月28日期间办理了“胜利股份”转托管,则仍在原托管券商处办理配股缴款手续。
9、逾期未被认购的A股社会公众股配股股份部分,由承销商根据承销协议包销。
10、本次获配股票可流通部分的上市日期另行公告。
投资者如需了解详细情况,请查阅2000年1月15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刊登的《配股说明书》。
特此公告。
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0年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