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九宜工生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公司股权转让获财政部批复的提示性公告
2002年2月20日公司接到三九企业集团(三九集团)通知,财政部于2002年2月
6日对三九集团持有的公司国有股转让有关问题做出批复(财企[2002]25号)。本
公司曾于2001年8月31日批露了此次股权转让的情况,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现对财政部批复文件的主要内容公告如下:同意三九集团
所持三九生化的8068.2万股国有法人股全部转让给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此次股
权转让后,三九生化的总股本仍为19668.35万股,其中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持有
8068.2万股,占总股本的41.02%,股份性质为国有法人股;每股转让价格应以股票
的每股净资产值、净资产收益率等因素合理确定,但不得低于每股净资产值;此批
复自发文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此次股权转让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豁免,并办理有
关股东过户等法律手续。本公司将对股权转让进展情况及时进行披露。
特此公告。
三九宜工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2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