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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403 深市 派林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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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林生物:关于股份回购期限届满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7-22

派林生物:关于股份回购期限届满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0403    证券简称:派林生物    公告编号:2023-071
              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期限届满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经2022年7月5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临时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临时会议)、2022年7月20日召开的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修订后)》(公告编号:2022-062)。

  根据回购方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使用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含)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拟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回购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9.70元/股。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截至2023年7月20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期限已届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现将公司股份回购结果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实施情况

  1、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31 日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
司股份 45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614%,最高成交价为 21.35 元/股,最低成交价
为 21.22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9,577,761 元(不含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 2022 年 9
月 1 日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股份及回购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7)。

  2、截至 2023 年 7 月 20 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

购公司股份 1,968,378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27%,最高成交价为 21.92 元/股,最
低成交价为 16.99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40,096,468.22 元(不含交易费用)。截至 2023
年 7 月 20 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期限已届满,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公司实施股份回购的资金总额、回购价格、回购股份数量、回购实施期限等,与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回购金额已达回购股份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不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已按回购股份方案完成实施。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经核查,截至本公告披露前,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如下:

  1、2022 年 12 月 15 日,公司发布了《关于公司股东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2-104),公司股东哈尔滨兰香生物技术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香生物”)、杨峰女士、杨莉女士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 56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76%。

  2、2022 年 12 月 29 日,公司发布了《关于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实施结果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2-106),公司股东深圳市航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在 2022 年 6 月 27 日
至 2022 年 12 月 26 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4,374,603 股,占公
司总股本比例 0.5973%。

  3、2023 年 2 月 11 日,公司发布了《关于公司董事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
告编号:2023-004),公司董事黄灵谋先生拟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32,000 股(含),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0180%;公司董事张华纲先生拟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40,000 股(含),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0055%。截止本次公告披露前,公司董事黄灵谋先生已减持 132,000股,公司董事张华纲先生尚未减持股份。

  4、2023 年 2 月 24 日,公司发布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
例变动达到 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5),2022 年 7 月 6 日至本公告披露日,公
司股东兰香生物、杨峰女士和杨莉女士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 893 万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22%。

  5、2023 年 4 月 29 日,公司发布了《关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的
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3-031),公司董事罗军先生拟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54,000股(含);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吴迪先生拟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208,000 股(含);公司副总经理王志波先生拟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30,000 股(含);公司财务总监王晔弘女士拟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7,500 股(含),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0.0422%。截止本次公告披露前,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吴迪先生已减持 57,600 股,公司董事罗军先生、副总经理王志波先生、财务总监王晔弘女士尚未减持股份。

  6、2023 年 5 月 6 日,公司发布了《关于公司董事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
告编号:2023-037),公司董事张景瑞先生拟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2,000,000 股(含)。截止本次公告披露前,公司董事张景瑞先生尚未减持股份。

  7、2023 年 6 月 6 日,公司发布了《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
编号:2023-051),杭州浙民投天弘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浙江民营企业联合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已将合计持有公司 20.99%股权转让给共青城胜帮英豪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胜帮英豪”),西藏浙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已将其持有公司 2.02%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胜帮英豪,胜帮英豪已实际控制公司 23.01%股份的表决权。

  8、2023 年 6 月 28 日,公司发布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加一
致行动人及在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1),兰香生物和杨莉女士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向一致行动人美好海德薇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横琴广金美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转让上市公司股份1,360,000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 1.86%。

    公司已在《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修订)》中披露持股 5%以
上股东哈尔滨同智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的一致行动人杨峰、公司董事张景瑞、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深圳市航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在未来 6 个月内有减持计划。若相关人员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减持事项公司已按照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遵守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除上述变动外,公司其余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在公司首
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有利于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不会影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品研发、债务履约能力和持续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股份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条件。

    五、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2 年 8 月 31 日)前 5 个交易日股票累计成
交量为 3,198.57 万股。公司每 5 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
生之日前 5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 25%,即 799.64 万股。

  3、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交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六、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权利。

  本次回购的股份数量的30%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回购股份数量的30%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回购股份数量的40%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三年内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未实施部分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具体用途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公司将按照披露的用途使用已回购的股份,并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派斯双林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七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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