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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997年度配股提示性公告

公告日期:1997-08-25

              宜春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1997年度配股的提示性公告

    宜春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已于1997年8月13日 在《证券时报》刊登了《配股说明书》,为方便广大投资者,现将该配股说明书所载事宜提示如下:
    一、配股对象
    截止到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在深圳证券登记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宜春工程股东。
    二、配股比例和配股总额
    本次配股以总股本10268.8万股为基数,按10∶1.875的比例配股,应配股数为1925.4万股。社会公众股股东还可按10∶2.17915的比例受 让国家股、法人股转让的配股权。
    三、配股价格
    每股人民币4.8元。
    四、股权登记日和除权日
    本次配股股权登记日为1997年8月27日,除权日为8月28日。
    五、配股缴款起止日期
    1997年9月1日至1997年9月12日(期内券商营业日),愈期不缴款者视为自动放弃。
    六、缴款地点及缴款方法
    1.股权登记日收市后持有“宜春工程”的社会公众股东可按10∶1.875的比例获得“宜春工程”认股权证,简称“宜工A1”,代码为“8403”,同时可按10∶2.17915的比例获得“宜春工程”国家股、法人股的转配股权证(转让费为每股0.10元),简称“宜工A2”,代码为“3403”。在配股缴款期内,权证持有者直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在各个托管证券商处申报认购不多于规定数量的配售股份。若投资者在1997年8月28 日至1997年9月12日办理了“宜春工程”的转托管,仍在原托管证券商 处认购配股。
    2.国家股股东、法人股股东在认购期内按配股承诺函到蔚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办理配股手续。
    七、本次获配股票可流通部分的上市日期另行公告。
    八、咨询
    1.本公司办公室
    电话:(0795)3222601转404,401
    联系人:文炳良黄少林
    2.蔚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电话:(0755)3236140
    联系人:姚志明罗亚斌
    特此公告
                           宜春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1997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