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配股获准公告
本公司1998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配股方案,已获江西省证券管理办公室赣证办[1998]60号文同意,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公司字[1999]15号文批准,现将配股方案公告如下:
1.配股类型:人民币普通股
2.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
3.配股比例:以现有总股本11215.3839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配3股。其中国家股股东以实物资产作价认购450万股,放弃其余1028.64万股配股权,向前次转配股股东配售21.8489万股,向社会公众股股东配售1425万股,前次转配股和社会公众股的配股由承销商余额包销
。
4.配股总数:1896.8489万股
5.配股价格:人民币8.30元/股
本公司的配股说明书将在近期《证券时报》和《中国证券报》上刊登。
特此公告
宜春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1999年2月5日